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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城市觀察 | 先上路后治理,來自共享電動滑板車的挑戰
過去一年,共享電動滑板車進入全球多個城市,它們讓短距離出行有了新的選擇,但也給城市制造了一連串的麻煩。比如美國內布拉斯加州城市奧馬哈,今年5月電動滑板車才剛剛獲準進入市場,短短幾天交通部門就發現了問題。
行人們抱怨這些橫沖直撞的電動滑板車占用了人行道,但同時又表示理解——市中心不少街道還是鵝卵石路面,很不適合滑板車,似乎除了人行道它們也沒有更好的選擇。
“先上路后治理”,近年來試圖帶來交通革命的創業公司都沿用這一思路,從共享單車到如今的共享電動滑板車,但和奧馬哈一樣,不少城市很快發現了問題。
“先上路后治理”的思路滯后嗎?存在哪些問題?又或者,這樣的彎路是有必要的?最近,《衛報》分析了多個城市的共享電動滑板車試驗。
2017年9月,電動滑板車首次出現在加州城市圣塔莫妮卡,幾乎一夕之間占領街頭。但兩個月后,滑板車公司Bird就被告上法庭,被指占用人行道,且無證經營。類似的抱怨還包括擠占步行區域,亂停亂放,故障車輛被隨意丟棄,
還有此前我們曾報道過的舊金山,在數個滑板車公司大量投放車輛,引起混亂后,2018年舊金山頒布了一項臨時禁令,滑板車公司需要提交申請,經過交通部門審核后,獲得批準者才能重回市場。
而出人意料的是,舊金山最終給兩間規模較小的公司頒發了執照,Skip和Scoot。它們獲得了為期24個月的試運行期,可以各自投放最多625輛共享電動滑板車。與此同時,兩間公司需要向交通部門提供交通數據。
值得注意的是,舊金山交通部門還對共享電動滑板車的投放范圍提出了要求,不能只集中在市中心,在郊區或是公共交通未能覆蓋的地區提供服務。
對此,不少人表示樂觀,作為一個已經和科技公司周旋了十幾年的城市,這一次舊金山總算吸取了教訓。
《連線》雜志采訪了舊金山市議員Aaron Peskin——他也是舊金山人臉識別禁令的發起者。Peskin稱,“如果科技公司們能夠以一種合作的方式獲得準入許可,而不是總在事后道歉請求原諒,那會更好。”
但另一頭,為了搶占市場先機,科技企業很難做到耐心等待。比如Bird曾向密蘇里州城市圣路易斯提交了書面申請,但沒能等到批準令下達就直接上路。
Richard Corbett是Bird公司英國地區的負責人,他告訴《衛報》,“創新必然具有破壞性,無論它是更好還是更糟。”
“我們必然會走到一個革命階段,人們會說,‘好,過去100年我們都是這樣做事的,汽車也是這樣一步步走到了世界的中心,但現在我們需要繼續前進。”
當然,相比全面叫停,更多城市在觀望后采取相對開放的態度,鼓勵企業與政府合作。
例如比利時城市安特衛普,其公共部門提出了一套準入機制,為三家公司頒發了牌照,Trotti、Poppi和Bird,它們在市中心和城市邊緣地帶都投放了車輛。
俄勒岡州城市波特蘭同樣引入了準入機制,并要求滑板車公司與交通部門分享數據。在第一階段試運行期結束后,波特蘭對用戶進行了調查,3444名受訪者中,83%表示自己是出于休閑目的出行,18%則是單純出于通勤目的。很快,這座城市將開啟第二階段的試運行期。
和波特蘭一樣,不少城市看中了滑板車公司所掌握的用戶出行數據,它能夠幫助規劃者發現公共交通的漏洞,比如被忽略的社區,或是高峰期時容易擁堵的路段。
但對于另一些城市而言,共享電動滑板車要想進入城市,首先需要改變陳舊的法律。比如英國,滑板車公司進入英國市場的第一個挑戰就是一部19世紀的《公路法》(1835 Highway Act),按其規定,人們能夠購買電動滑板車,卻無法將它開到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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