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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讀新加坡④理念對于卓越城市有多重要?

新加坡之父李光耀曾說過,“新加坡更像一個奇跡。當你來到這里,你會發現加入了一個稱得上杰出的體制,普通的團隊創造不出來這樣的體制。”2024年5月1日,時任總理李顯龍發表了總理任內最后一次大型公開演講,他重申“缺乏資源和腹地的新加坡,之所以取得非凡成就,完全是因為制度異常優秀。”
對于這些論斷所散發出的自信和驕傲,在品讀新加坡③|找準“使自己與眾不同的位置”,注定會不平凡中,我們已經有所領教。事實上,他們的確有資格如是說,新加坡的確配得上這份自豪與榮耀。
那么,新加坡引以為傲的體制和制度為什么會如此的杰出、優秀?上海發展戰略研究所課題組深入研究后認為,引領、貫穿新加坡體制和制度的理念是非常關鍵的影響因素。有和沒有這些理念,可謂天壤之別。
一提起理念,很多人容易認為它是很虛的東西,覺得隨便說說是可以的,但怎么做、能做成什么樣子卻是另外一回事了,遠不如實實在在的制度可靠。然而,在新加坡身上我們看到,理念具有超乎想象的強大力量,它是當之無愧的制度之光、制度之母。好的制度都是由先進理念衍生出來的,并且具體制度設計能夠充分有效地貫徹理念、體現理念。
一個城市(或說經濟體)如果想從平凡走向優秀、從優秀走向卓越,非得由重大理念引領并且能全神貫注地堅守不可。經過反復摸索,新加坡提出了一套符合歷史發展趨勢、飽含智慧考量,同時也非常契合人性、指向比較具體的發展理念。更厲害的是,它能夠不折不扣地把這些理念落實到具體制度操作和細節之中,能夠把它們變成全社會的共同態度和行為取向,能夠在日益變化的世界中堅守住這些認準了的可貴價值選擇。
理念一:保證機會平等,保障基礎公平
新加坡早在獨立之初,便被平等、公平、公正的社會理想所吸引。然而,如何理解平等,什么樣的平等是令人向往的同時又是恰到好處的(或者說是不過分的),現實操作中有可能達到什么水平和程度的平等,對這些問題的不同回答,往往會導致不同的發展模式和路徑。
新加坡的執政者深知,從生物學角度看,社會個體之間的差異難免會存在,有時、有些領域甚至差異會比較大。因此,一個“回報均等的社會”肯定是無法被創造的,但是一個“機會均等的社會”卻是值得追求的。他們相信,盡管來自不同的身份家庭背景,盡管事實上最終一定會出現不一樣的結果,但是新加坡的每個人都應該在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機會。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李光耀的基本信念是,“無論你的出身背景如何,你必須在生活、教育、醫療衛生和營養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機會。你或許不能像有錢人一樣大魚大肉,但所攝取的營養足以讓你發育健全,并能在生活中發揮所長和達致最佳表現。”
筆者認為,這是一種認清平等真相后仍然奮力追求的美好。新加坡希望每個人都有機會相對公平地站在人生賽跑的起點上,并在賽跑過程中獲得必要的助力和支持。雖然最終能否取得成功、實現自我價值,還是要看個人努力的情況,但是,這座城市會竭盡全力給每個人提供“能夠有尊嚴地活著”的機會和條件。這種承認差異的機會平等理念,是指導新加坡城市發展的重要基本原則之一,是城市制度建構以及具體事項推進的重要檢討標準之一。
比如,李光耀曾解釋為什么要創建一個遍及全島的清潔社會。他說,如果上層、中上層和中層的人,享有優雅環境,而中下層和工人階層的生活環境很差,那么那樣的社會就不會茁壯成長。因此,讓整個島嶼都保持清潔綠色并且居者有其屋就很重要。它給社會帶來平等感,如果不給所有的新加坡人提供一個清潔綠色的新加坡,就沒法擁有這種平等感。無論你的公寓有一個、兩個、三個、四個還是五個房間,是住公寓還是自有房產,環境都是清潔的。你住的房屋大小不一樣,但每個人享受的干凈的公共空間是一樣的。
由于珍視、踐行機會平等的理念,新加坡收獲了豐碩的果實,甚至有些成就連他們自己最開始也不一定能預判到。比如,我們驚奇地發現,中國民間社會反響比較突出的教育、醫療和住房這三大問題,在資本程度很高的新加坡,居然被解決得非常好,甚至成為全世界學習的楷模。無論是環境優美、品質優良、覆蓋大部分居民的政府組屋,還是提出每一所學校都是好學校(Every school is a good school)的高水平教育系統,還是具有世界領先能級的醫療衛生體系,都令人嘖嘖稱奇、羨慕不已(筆者將會在后續文章中進行詳細品讀)。
有些人可能會有疑問:教育、醫療和住房主題都屬于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每個城市、國家也都在全力提供保障,憑什么新加坡會做得那么好呢?
答案其實很簡單,它就在新加坡的基本理念之中。以現代文明標準來看,先天條件不佳的人如想在社會發展中不掉隊,能夠實現自我價值甚至可以向上流動,最需要獲得的社會支持,無外乎居住、醫療、教育以及生存保障等內容,它們構成了一個社會的基礎保護領域,也是一個社會能夠保證機會平等和起點公平的最基本領域(其他領域的差別即使較大,對基礎公平可能會有影響,但也不會那么大,這一點我們要想清楚、認識到位)。新加坡要想實現其所標榜的機會平等理念,就必須首先在這些領域實現重大突破,做到既能夠較低成本地惠及人人,同時又具備相當高質量水平和效率。否則,人們就會說這個機會平等是虛假的,是口頭說說的。
事實上,新加坡不僅做到了,而且還成為了全世界前排的優等生。正如李顯龍在演講中非常自豪地說,“在新加坡,一個人居住地點的郵區號碼,并不能決定他個人的命運。”因為強大的社會支撐系統能夠保證,無論來自什么樣的家庭背景,每個人都有獲得體面生活和良好發展的機會。
理念二:不養懶人,強調自我奮斗、為自己負責
新加坡千方百計、不遺余力地投入巨量資源和精力,為每一個人的生存和發展提供平等機會與基礎公平,容易給不太了解情況的人造成一種錯覺——這是一個很適合個體躺平享受而且也無需負多少責任的城市。事實恰恰相反,新加坡城市發展的一條黃金理念就是,強調發揮個體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注重個人所得收益與付出之間的高匹配性(筆者以為,這其實也是一種基礎公平)。
這一理念與前述的保證機會平等理念不但不矛盾,而且還非常有機地兼容與促進。其中的邏輯在于,不管你來自什么樣的背景條件,在保障機會平等和基礎公平以后,接下來就看你自己的努力了,你會發展成什么樣要靠你自己。而且,取得很差的成績,你也不可能怨天尤人,只能責怪自己不夠努力。
這種理念來自于新加坡執政者對西方“福利社會陷阱”的深刻認知。李光耀說,我們注意到(20世紀)70年代在很多由政府履行家長基本職責的先進社會里,人們追求成就和成功的干勁都被削弱了。福利制度也破壞了人民的自立本能,人們不需要為了家計而工作。施舍成了一種生活方式,因此人們的進取心和生產力都在不斷下滑。人們納稅繳得太多,因而失去了爭取成功的干勁,進而依賴國家照顧他們的基本需要。這樣發展的結果便是,慈善就變成了“津貼”,依靠慈善生活本來應帶來恥辱,但在西方,這種恥辱感卻消失了。李光耀把這種現象稱為“自助餐癥候”。
新加坡堅決反對“自助餐癥候”的發生。它清醒認識到,新加坡當然需要強政府來統治,但一貫依賴于政府而不注重個人力量是絕對行不通的。因此,當李光耀被問及“社會政策中有哪些基本價值是不會改變的”,他的回答是,“最基本的問題是,我們不能使民眾喪失積極性。一旦我們令他們喪失了積極性,他們會覺得這是一種應得的權利。‘社會應該照顧我們。我出生了,你是政府,你必須照顧我’——我們就有麻煩了。”
在這種理念指導下,新加坡政府絞盡腦汁制定了各種各樣的制度和政策,推動廣大民眾積極性的發揮。筆者將之概括為:促使人民力爭上游,發揮最大潛能,每個人都成為一個“小發動機”,每個人都對自己的人生負責。直到今天,新加坡整個城市動力強勁、活力滿滿,沒有掉入“福利陷阱”,這一理念可謂厥功至偉。
比如,我們較為熟悉的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它沒有采用世界上很多國家實施的現收現付、寅吃卯糧的做法。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設計采取完全積累模式:每一代人都對自己的需求負責,每個人儲蓄自己的養老金,沒有把付款的責任推給下一代人。參保者的養老金水平取決于個人收入和儲蓄,而不是主要依靠社會再分配。
這種強調自我奮斗、為自己負責的理念,極大推動了新加坡良好社會風氣和秩序的形成與鞏固。
首先,注重人盡其才、任人唯賢。在新加坡,社會個體的收入取決于他的表現,而表現又取決于他的教育、技術和能力。個體只要肯奮斗,只要有才華,就有很多機會在等著他。用李光耀的話來說,新加坡不以人們擁有財富的多寡作為獎賞依據,而是以人們通過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對社會做出的積極貢獻作為獎賞依據,力爭做到人盡其才,實現對社會的價值與貢獻。
其次,社會精神價值導向不斷得到強化。筆者以為,中國文化提倡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與新加坡強調自我奮斗、為自己負責的理念高度契合、本質相通。李光耀明確表示,他不想看到一個人人只懂得卑躬屈膝、毫無動力、他說什么就是什么的社會,因為這樣的社會將缺乏活力和生氣。他甚至不希望看到人們為了升職加薪而只顧聽從上級的指示,或是對老板阿諛奉承。“我們若要維持這個社會的獨立性和獨特性,就要做有骨氣、堅毅剛強的人,否則我們就會失敗。不懂得自重,就無法成為這樣的人。”現在讀起這段強調個體自尊自重的論述,滿滿的正能量依舊能讓我們怦然心動。
理念三:確保社會不撕裂,包容多元、促進融合
新加坡強調個人奮斗、對各自的人生負責,盡可能激發社會個體的積極性,但畢竟人與人之間存在著能力、境遇甚至運氣等較多差異,一定會有人贏、有人輸,如果任由這種邏輯拼命運轉,那么整個社會不就會兩極分化了嗎?正如李光耀所說,“人的能力本來就有大小,如果完全讓市場來評估一個人的表現并決定報酬,大贏家將會非常少,中等贏家占多數,失敗者也會相當多。人們覺得社會不公,局勢難免緊張。”
面對這種情形,新加坡的理念是“絕不讓社會撕裂,努力確保社會團結與和諧”。其中的關鍵在于,不能放任勝者為王,要通過各種辦法確保較不成功者的需要也得到照顧,新加坡提出的口號是“不讓一個人掉隊”(Leave no Singaporean behind)。新加坡通過國民收入適當地重新分配,以抵消自由市場競爭下出現的極端后果。同時,也注重加強制度設計與資產配置,推動新加坡成為一個“每個人都與城市息息相關、這個城市也有你一份”的社會。
比如,我們翻看新加坡2024年財政預算案,在民生津貼、個人技能提升、就業薪酬、教育培訓、壯齡和樂齡人士支持、醫療津貼、稅收政策等眾多方面,都非常詳細、精準地設計了對社會不同群體的關照。連對組屋家庭的水電費以及服務與雜費回扣這么細微的內容,都有明確、細致的支持數字。
新加坡這種理念背后的支撐邏輯是,“那些參加自由市場馬拉松賽跑而并未勝出的人,因為在人生的長跑中盡了力、參加了競爭,也應該獲得一份有價值的獎品”(李光耀語)。當然,與福利社會的操作思路不同,這份獎品只是限于必要額度之內,有節制并適可而止,同時方式也更加巧妙、智慧和精準,更多地是用來提高人民的謀生能力。
比如在2024年財政預算案中,與其他項目基本上每戶或每人幾百新元的津貼相比,新加坡用于個人技能提升和教育培訓的補助力度非常之大,每人(尤其是針對年齡40歲及以上技能相對不足的新加坡人)獲得的補助動輒數千新元,可謂毫不手軟地下血本。
新加坡相信只有這樣,全社會才能同舟共濟、上下一心,社會才不會被撕裂,才不會像有些西方國家那樣,出現一個“感到疏遠的、不滿足的和反叛的底層階級”。
另外,新加坡強化社會團結與和諧的一個重要支柱是,推動全社會形成“無論貧富貴賤,大家都身份平等”的良好氛圍。2024年5月1日李顯龍的全英文演講中,他全場唯一講的一句華文就是,所有新加坡人都能夠“平起平坐”,對此他感到非常自豪與驕傲。事實上,在新加坡城市的實際運作中,執政者隨時都在警惕身份不平等感的發生,并采取有效的應對舉措。比如,李光耀曾說過,“我們如果把私人公寓住戶視為比政府組屋住戶高人一等,那我們就會變成一個分化和脆弱的社會。”可見其何等清醒。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確保社會不撕裂、保持團結和諧的理念,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新加坡的4M原則——多元民族(Multiracialism)、多元語言(Multilanguage)、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ism)、多元宗教(Multireligion)。自從獨立以來,新加坡的執政者決心建設一個平等對待所有公民,不分種族、語言和宗教的多元種族社會。李光耀甚至認為,“如何定義新加坡人?新加坡人就是那些能夠忽視種族、語言和宗教的差異而接受別人融入自己國家的人。”
多年來,新加坡制定各種政策時都在一絲不茍、謹小慎微地堅守著這個重要理念。因為這才能使人民相信,無論自己屬于哪一個群體,都能獲得體制給予每一個人公平的待遇和保護。一個非常有說服力的例子是,新加坡武裝部隊的祈禱詞,居然多個宗教都包括在內,可見這一理念貫徹得有多到位。
新加坡殫精竭慮、苦心經營的包容多元、促進融合的社會,過程其實并不輕松、容易,但是效果卻卓有成效:整個城市充滿了活力和動力。城市視野很開闊,思想交流的建設性很高,總能產生“意料之外但又情理之中”的想法。駐新加坡的跨國企業,由于能夠吸納多元文化,創新文化與創新思想能夠源源不斷,全球競爭力也不斷提高。
理念四:信奉法治,制度大于人而不是人大于制度
這看似老生常談,不太容易引起宏大敘事般的興奮,但是,在治國理政中卻發揮著“錨作用”的支柱性理念。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惟有法治才能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的穩定性、可預測性與安全性。法治在新加坡的治理中占據著根本性的地位。在城市發展的各個方面都存在著設計精良、完備透明、執行嚴格的法律制度保障。這也是世界上那么多資本非常看好新加坡的關鍵性原因。
新加坡信奉法治的理念,某種程度上來源于李光耀的一個深刻判斷:“我并不相信民主必然會帶來發展。我相信,一個國家更需要建立的是紀律而非民主。民主過于泛濫,就會讓社會變得毫無紀律和秩序,以致不利于發展。”忠言逆耳,就是在這種理念的指導下,整個城市運行高效、井井有條、安全有序、賞罰分明,打造出了世界級的優秀法律制度環境。
其實,新加坡信奉法治的理念還有更深刻的底層內涵,即它相信“制度大于人”,而不是“人大于制度”,其實質是“制度不能在人面前打折扣”。這種思維是保證法治能夠順暢運作的基石,是所頒布法律和制度能夠有效實施的最大底氣。無論是政府、組織、機構還是個人,全社會都形成這種思維非常不容易,但它又實在是太重要,這一點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在此僅舉一個李光耀的案例,讓我們看看新加坡的法治理念影響力究竟有多厲害:
20世紀90年代,李光耀和李顯龍在同一發展商那里分別購買了一處房產。發展商在試探市場的“預售活動”中,按照行業慣例主動給予這兩處房產打了折扣(在“預售活動”中為大約5%-10%的買家提供5%-7%的折扣)。成交后由于房地產景氣,房產價格立即飛漲。沒有機會在預售活動中買下房子的人,便向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委員會提出申訴(發展商是公共掛牌公司)。那么,交易所就按照制度規定進行了調查,發現發展商的行動并未越權。
然而,由于李光耀的弟弟是該發展商的非執行董事,人們謠傳李氏父子購買這兩處房產不公平地占了便宜,獲得了不當的折扣。于是,時任總理吳作棟便下令調查李氏父子這兩處房產的購買過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進行了調查,并向總理報告獲得折扣并無不妥。
面對社會輿論,李光耀還讓總理把這件事情提交國會辯論,徹底公開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在辯論過程中,連反對黨議員都表示,給這樣的折扣是市場的一般做法,購買房產過程沒有問題。至此,整個事情的是非曲直已經十分清楚。
當然,李氏父子選擇把所有的折扣資金交給政府財政部長,吳作棟總理認為折扣并無不妥,政府無權接受,于是下令把錢退回。最后,李家把這些錢捐為慈善用途。
這個案例啟示我們,新加坡之父李光耀和時任副總理的李顯龍,和其他人都一樣,同樣要面對制度的審查。這說明制度在他們面前并沒有打折扣,讓人們深刻地見識了新加坡法治的質量和水平。誠如李光耀所說,“有關當局能調查我并針對我的行為提出報告,證明了我所定下的制度是無私和有效的。這次事件也再次證明沒有人可以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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