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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細節︱我們如何進行公共討論?
最近一段時間,網絡熱議的多是一些公共話題,比如“網暴的治理”、“女性的生育自由”、“校園舉報”、“如何對待犯罪者的子女”等。當人們的注意力不再聚焦明星八卦,而是關心公共事務,“即使事情非因我而已,仍然有能力評判之“,這值得贊美,說明人們更加關注法治、自由和公正,這是社會責任感的體現。在這個過程中,眾聲喧嘩的輿論場呈現出不同的意見,對于某些尖銳的觀點我們并不吃驚。因為每個人作為參與者,在發聲和討論的同時,應當看到公共討論中必然存在偏見,并對此保持寬容和開放的心態。
一、公共討論中的偏見
我的專業是偵查與證據,所以我也研究人們的認識過程。有人的地方,就有偏見。但持偏見的人往往并不自知。在刑事案件里,要求警察不能“先入為主”就是在排除偏見。面對的大多數案發現場,警察需要發現問題,提出潛在的假設,并進行印證,最終才能形成完整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過程中,必須不斷核對,不斷重啟。因為一開始的假設,未必是對的。
審視最近的網絡討論,會發現人們往往只做第一步假設就得出結論,而忽略了印證,這樣就很容易導致偏見。第一類偏見是情緒啟發性的偏見。比如談到“如何對待犯罪者的子女”,很多人會迅速聯想到歌手曲婉婷和她因為貪污罪入獄的家人,或者是涉黑涉惡人員及其子女。這時候人們很難想起那些因為醉駕入刑、因為租借銀行卡、手機卡入刑以及過失犯罪的輕罪者。
因為人們進行判斷的時候,常常依賴最先想到的經驗和信息,并且以此作為假設的依據。用統計語言來說,在評估概率的時候,最近發生的事件或者印象深刻的事件被賦予了過高的權重。我們會根據手里有的可用信息,形成一個完整的故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通常不會從概率或者統計的角度去思考問題,而依賴于自身記憶、直覺、情緒反應中得出可能的故事。這種情緒啟動法通常是不可靠的,但是它有很強的共情能力,情緒一旦被點燃,就能迅速讓我們得出結論。
第二類偏差叫結論先行,也就是先有了結論,再去尋找能證明這個結論的證據,同時對不符合結論的證據視而不見。這種預先得出的結論往往是情感決定的,但是情感的力量是超過理性判斷的,它拒絕思考。
法律課堂里經常會引用洞穴幻象理論,這是英國哲學家培根提出的阻礙人們正確認識客觀世界的幻象之一,是指人們常常在把自己想象出來的理論和觀點到處亂套,他們不是讓理論和觀點符合客觀的事物,而是強行使客觀的事物符合他們的理論;或者說,他們只愿意看到那些符合其觀點的部分,而無視那些不符合的事物。
如果警察陷入洞穴幻象會怎么樣呢?他們會駁斥嫌疑人的辯解是不老實、是狡辯,對那些能夠證明他無罪、罪輕的證據視而不見。再嚴重一點,就會走向刑訊逼供。有一些冤假錯案恰恰來自這種最真誠的自以為是。在此基礎上反思我們在公共事件中的發聲,是否也存在這種拒絕反駁呢?
二、偏見會消失嗎?
如果你要問偏見如何消失?答案可能會讓你失望。因為基于每個人不同的背景、每個族群不同的經歷,偏見永存。所以不要幻想所有人的意見一致,而且還都是“正確“的。試想一種所有人觀點一致的輿論場,也是無法接受的。
在偏見永存的前提下,我們仍然要去發現事實真相,刑事案件仍然要進行偵查和審判,公共討論仍然要進行。研究顯示,法官的專業技能和經驗并不能使他們免于思維定勢和司法偏見。可是,一旦法官認識到哪些偏見會影響自己的行為,就能夠通過自我監督摒棄各種偏見。
所以,糾正偏見的方法是了解偏見。用個時髦的心理學術語,就是覺知。要覺知到自己正在用主觀的視角看問題,這是你個人賦予這個事件、這個話題某些意義,這也許是偏見,也許事件還有另一面。作為公共事務的討論者,我們務必要警惕自己迷之自信的時刻,我們需要反思,為什么我們會相信這一種可能性而放棄另一種可能性呢?為什么我們持這種觀點而他們不這么看呢?
說起來很簡單,多一種視角,多一份覺知,就是糾正偏見的解救之道。但知易行難,在很多時候不訴諸情感而訴諸理性,是反本能的。人類文明發展的方向,正是不斷地平衡本能、情感和理性。在某些公共問題面前,有的觀點持有者,雖然人在21世紀,但使用的卻是叢林思維和報復邏輯。《三體》里有一句很著名的話: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獸性失去一切。它用在地球生存危機的時候很貼切,在和平年代卻過于黑暗。所以,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規則,也沒有永不進化不改變的基因。
三、我們需要為此悲哀嗎
在最近的網絡討論中,有一種悲觀的論調,比如說“好人死于多管閑事“。這讓我想到了《三體》中的一個人物——執劍者羅輯。他曾是地球的救世主,到頭來卻被視為不可理喻的怪物被放逐。三體人的入侵降臨到愚昧的人類頭上,螻蟻般的眾生活該承受他們的命運,他們自食其果,該懺悔的是他們。羅輯被解除執劍者的職權之后悲哀了么?虛無了么?認為這屆地球人民不行?他沒有,他在嘗遍世事炎涼后內心深處依然認為人類是值得被拯救的,一直堅守到太陽系被摧毀。
這雖然是一個小說中的人物,但給我們的啟示卻是深刻的。假如學生在大學課堂不認同某個老師的觀點進行舉報,從此以后所有老師就只投其所好,只選他們愛聽的講;假如公眾識別不出真相或者真理并加以追隨,就活該最后倒霉嗎?不應該是這樣的。這恰恰說明,某些常識還說得不夠多,不夠好,某些洞見還不足夠吸引人,所以無法讓參與公共討論的人更加信服和支持。與此同時,即使是羅輯本人,也要警惕和反省自己的觀點,因為我們都是被我們的所學、所知、所處環境塑造的。
在公共討論中,寬容和開放的心態不可或缺,勇氣也難能可貴。在乍暖還寒的春天,我鼓勵我的同行們仍然有勇氣說一些不合時宜的話,因為我們也是被法治教育塑造的,會身不由己地做一些選擇。引用一位美國律師的話表明我們的態度:“只要人會犯錯誤,只要存在不完善、惰性、官僚主義、腐敗、偏見、不確定因素和各種不可預見因素,我們這些發誓要保護處于不利地位的、不受歡迎的、被錯誤指控和不當定罪者的人,就應該利用我們能運用的各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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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碧,系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法治中國,不在宏大的敘事,而在細節的雕琢。在“法治的細節”中,讓我們超越結果而明晰法治的脈絡。本專欄由法律法學界專業人士為您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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