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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談“銷號需證明系唯一繼承人”:有合理性,但應簡化流程
河南鞏義市民張莉(化名)為已故父親的手機號辦理銷號需證明自己是“唯一繼承人”一事,經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報道后,引發社會關注。張莉認為銷號還要去公證處辦證明,這造成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太大。
對此,中國移動方面回應稱,辦理人確實需要出示其是“唯一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放棄使用該手機號碼的聲明”,這兩份材料均需要去當地公證處辦理。這是因為現在的手機號都綁定了很多網銀、支付寶、微信等涉及金錢的軟件。老人去世后,手機號碼也可能牽扯到遺產繼承的問題。
11月11日,有律師向澎湃新聞分析稱,電信服務公司這樣規定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實際辦理中,可以嘗試找到一種“平衡”,既能防止銷號影響其余繼承人的利益,也能方便市民辦事。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邢鑫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為了保障號碼所有人及其遺產繼承人的合法權益,電信服務公司為規避風險,要求辦理人出示其是“唯一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放棄使用該手機號碼”的相關聲明,存在相應的法理依據。
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律師白翔飛認為,雖然各界對手機號碼權屬性質和歸屬理論有爭議,但根據《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手機號碼作為號碼資源應當屬于國家所有,號主僅具有使用權。
他坦言,因為手機號碼在實際使用中,被添附了很多經濟屬性,或者其序列組合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都會導致號碼使用權具有一定的財產屬性,因此作為號主的財產權益之一,從理論上來說應當可以被繼承。
白翔飛稱,這就需要弄清是否存在繼承爭議,或者相關繼承人應當出具書面文件表示放棄對該財產權益的繼承,方可將號碼注銷,否則電信服務公司也不能隨意處分可被繼承的財產。
就張莉遇到的銷號煩惱,白翔飛認為,“這本質上是需要追求一種平衡,既能防止部分繼承人銷號影響其余繼承人的利益,也能方便市民辦事”。
白翔飛建議,可以適當降低對證明責任的要求,取消公證流程,如,可要求其余繼承人出具書面放棄聲明、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由業務人員以電話復核的方式確認繼承人們已就銷號達成一致意見。
“(讓普通市民)去公證處進行公證,相對來說比較麻煩。”白翔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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