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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裕華法院宣判一起29人涉黑案:主犯劉吉平獲刑23年
“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微信公號11月10日消息,近日,石家莊裕華法院依法對劉吉平等29名被告人涉黑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劉吉平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強迫交易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被告人劉力剛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職務侵占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裕華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吉平被任命井陘縣微水村黨總支書記后,利用其自身職權及影響力,拉攏村干部為其效力,逐步形成以劉吉平為組織、領導者,劉力剛為領導者,張某某、高某某、田某某、王某某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盧某、陳某、宋某某等多名被告人參加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為維護其組織利益、擴張勢力范圍、樹立非法權威,劉吉平等人先后在井陘縣縣城部分區域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60余起違法犯罪活動。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劉吉平等人稱霸一方,在井陘縣部分地區或行業內形成一定非法控制并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極大。裕華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因本案涉案人數眾多、社會影響大,受到多方關注,裕華法院采取“3名員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的模式組成大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在庭審和宣判中,裕華法院嚴格落實刑事審判三項規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權利,整個庭審和宣判過程規范高效、秩序井然,并對庭審全程進行了網絡同步直播。
(原題為《29人獲刑!裕華法院公開宣判一起29人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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