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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化州紀委原書記陳重光獲減刑,曾向朱明國等人行賄五百萬
因確有悔改表現、服刑考核期獲7次表揚,廣東茂名化州市委原常委、紀委原書記陳重光近日被減刑3個月。11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陳重光減刑刑事裁定書》披露了上述信息。

陳重光 本文圖均為 央視新聞 截圖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陳重光雖僅為處級干部,卻是把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和省紀委原副書記鐘世堅“拉下馬”的“關鍵人物”。
中央紀委電視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曾介紹,陳重光曾向上述二人行賄數百萬元,也是因為他的落馬,廣東省紀委一查到底,從中發現了和朱明國、鐘世堅相關的問題線索。
2016年,朱明國、鐘世堅分別被判處死緩和有期徒刑15年6個月。2017年,因犯受賄罪、行賄罪,陳重光獲刑17年。
一人被查牽出省紀委原書記
陳重光,男,1966年10月出生,漢族,出生地廣東茂名,研究生文化,曾任茂名市監察局副局長,化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等職,2014年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2015年被“雙開”并移送司法。
陳重光案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他的落馬牽出了更高級別的“老虎”。
2017年播出的中央紀委電視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上篇《信任不能代替監督》介紹,辦案人員在審查陳重光過程中,發現了廣東省紀委原書記朱明國和省紀委原副書記鐘世堅涉嫌違紀的線索,這兩名領導干部也相繼被立案審查。
相關履歷顯示,朱明國2006年出任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其后還出任過廣東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省政協主席等職,2014年11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朱明國
上述專題片介紹,2007年時,陳重光在茂名市擔任監察局副局長,為了獲得職務調整,他想方設法通過關系,打聽到了接近朱明國的辦法。
“當時到海南五指山他(朱明國)家去認識的,好像他一般到清明都會回來一下,清明都會回家一趟。然后每年清明都會去看一下他,有時候50萬,有時候100萬這樣地送。”陳重光在片中自述。
連續幾年,陳重光借朱明國回鄉掃墓的時機去看望他,送上的禮金累計達到400萬元,朱明國也只是客氣幾句就收下了。而陳重光也通過朱明國,當上了化州市紀委書記。
被陳重光案牽扯出的另一名紀委干部,是2012年到2015年擔任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的鐘世堅。
專題片介紹,2014年,茂名市紀委空缺出一個副書記崗位,陳重光希望能再次晉升。當時朱明國已經調離了省紀委,這一次,陳重光請求鐘世堅幫忙。早在2012年,鐘世堅還在珠海市擔任市長時,陳重光就通過關系跑到珠海上門結識了他。
在鐘世堅幫助下,陳重光順利獲得了候選人提名。然而他們并沒有想到,正是在對提名人選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有人實名舉報了陳重光的問題線索。

鐘世堅
“鐘世堅就打了電話來給我,就說陳重光是紀檢監察干部,對待這個問題上要內外有別,要把握好分寸,能夠給組織處理調整崗位的,就不一定要立案了。”專題片中,時任茂名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肖葉這樣回憶。
廣東省紀委隨即對陳重光案一查到底,從中發現了和朱明國、鐘世堅相關的問題線索。
據新華社消息,2016年11月,朱明國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處死緩。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朱明國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達1.41億元,另對折合人民幣9100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另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同在2016年,鐘世堅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行賄罪,數罪并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受賄所得十多公斤黃金藏地下
2017年3月,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重光案公開宣判。據茂名日報消息,陳重光犯受賄罪、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陳重光受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陳重光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陳重光在擔任化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在查辦案件、人事調動、提拔的過程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現金人民幣共計490萬元;2009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陳重光為升任茂名市紀委副書記以及化州市紀委書記,分別向時任茂名市委副書記廖鋒、廣東省紀委原副書記鐘世堅、廣東省紀委原書記朱明國等人行賄共計50萬元港幣和500萬元人民幣。
澎湃新聞注意到,陳重光曾利用專業知識將受賄所得的十多公斤黃金藏在地下。
廣東省紀檢監察學會主辦的《黨風》雜志曾披露,陳重光系中山大學自然地理學專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案發前,他利用學到的地理、地質、勘探專業知識,將受賄所得的16.8公斤黃金用塑料泡沫層層包裹,藏在經過特殊加工的塑料管內,再將裝有黃金的塑料管埋藏于老家祖屋房間床底的地下,最后用水泥混凝土、地板磚密封恢復地板原樣。
據陳重光交待,經過塑料泡沫和塑料管包裹處理后的黃金,金屬探測儀器也無法檢測到,十分安全,其專業程度令人“折服”。
2020年10月,正在廣東省陽江監獄服刑的陳重光獲得一次減刑。
上述刑事裁定書介紹,執行機關廣東省陽江監獄以罪犯陳重光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提出建議減去有期徒刑4個月,于2020年10月9日報送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罪犯陳重光在服刑考核期間,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和技術學習,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完成生產任務,獲得考核總分4232分;2018年1月獲得表揚;2018年8月獲得表揚;2018年11月獲得表揚;2019年5月獲得表揚;2019年10月獲得表揚;2020年3月獲得表揚;2020年7月獲得表揚。新考核累計扣5分,不能熟背行為規范扣5分。原判罰金100萬元,已履行罰金844176.24元,本次履行罰金844176.24元,原判追贓490萬元,已履行退贓490萬元,余額1484.37元,2019年11月前月均購物129.79元、11月后月均購物92.37元。以上事實有罪犯減刑呈批表、減刑建議書等在卷材料予以證實。
法院認為,罪犯陳重光確有悔改表現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可以減刑的條件,執行機關提請對該罪犯減刑的建議合法,應予以采納。但該犯屬數罪并罰,且未完全履行財產性判項義務,應當從嚴減刑。綜合考慮對該罪犯減刑幅度從嚴掌握的具體情節,依照有關規定,裁定對罪犯陳重光予以減去有期徒刑3個月(刑期執行至2031年9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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