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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編辦謀劃自身機構改革:研究中央編辦“三定”規定草案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9年9月11日至11月25日,中央第九巡視組對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編辦”)開展了常規巡視。2020年1月7日,中央巡視組向中央編辦反饋了巡視意見。近日,中央編辦通報了巡視整改進展情況。
2020年11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十九屆中央第四輪巡視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
在“適應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歷史性變革,加大自我革新力度”方面,《通報》透露中央編辦研究謀劃自身機構改革。
《通報》稱,“重新制定中央編辦‘三定’規定,堅持刀刃向內,進一步加快自身職能轉變,優化調整內設機構,統籌所屬事業單位改革,理順工作機制,發揮改革示范作用。”
具體的中央編辦“自身機構改革”方向包括:
一是研究提出中央編辦“三定”規定草案。辦領導班子成員牽頭成立工作專班,梳理形成機構編制管理機構歷史沿革等文件,逐一訪談聽取班子成員和各局主要負責同志意見,書面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編辦主要負責同志意見,研究提出中央編辦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調整優化方案。
二是調整優化機構職能配置和工作機制。結合重新制定“三定”規定,全面落實黨中央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準確把握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辦事機構的功能定位,加強宏觀研究職能,整合改革研究工作,以法定化推進職能轉變,發揮好中央編委參謀助手作用。同時,擬調整優化內設機構分工,理順職責關系,減少職能交叉,健全完善優化協同高效的職能配置和工作機制。
三是統籌推進所屬事業單位改革。按照《關于做好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指導目錄》要求,對所屬事業單位提出分類意見。
此前,在中共中央2018年3月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明確: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中央編辦。為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和機構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理順機構編制管理和干部管理的體制機制,調整優化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統籌負責黨和國家機構職能編制工作。中央編辦作為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歸口中央組織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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