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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碳市場法規建設開端
為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近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就《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其官網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包括總則、配額管理、排放交易、核查和履約、 監督管理、責任追究和附則,共分為七章五十一條。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責任關口前移,強化企業責任,體現“企業自證”原則,將確保碳排放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的責任壓實到企業,由重點排放單位對排放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其監測計劃和排放報告質量進行核查和監督檢查。
在強化企業報送責任的基礎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加強了對監測計劃的監督管理,同時規定以“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重點排放單位排放報告核查工作,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開展核查時既可以利用生態環境系統現有的隊伍力量開展核查,也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社會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核查服務。
11月4日,能源基金會首席執行官兼中國區總裁鄒驥向澎湃新聞表示,《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體現了一個先易后難,由簡入繁,循序漸進的改革策略,是碳市場法規建設和管理框架建設的初步開端。
“征求意見稿非常簡潔,它大概包括這么幾個部分:一是總則,二是排放配額的管理,第三部分是排放交易,第四部分是排放核查與排放配額的清繳,第五部分是監督管理,第六部分是責任追究,第七部分是附則。它覆蓋了排放交易的很多重要的問題。就管理而言,也構筑了主要的管理機制的框架,是一個可用于碳排放市場管理起步的一個文件。”鄒驥說。
就《管理辦法》的總則部分,鄒驥建議在發展會議市場機制作用的之后,要更明確地強調碳市場建設的目的在于提高碳減排的效率,提供更強更直接的經濟刺激,鼓勵市場主體增加碳減排的投資,并促進低碳技術的創新,形成經濟增長的新動能。
在核查和排放配額的清繳方面,鄒驥認為,一定要和管理的職能部門,即生態環境部現有的體制機制及資源融合起來,“要從降低交易費用,節省納稅人資金的角度考慮,不要另搞一套,不要政出多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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