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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瑞安法院執行一涉惡案案款,發還49名被害人700多萬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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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瑞安市法院日前集中發放一起涉惡案件執行案款,49名當地各菜市場豬肉經營戶均獲全額發還,計706萬余元。
2013年至2019年,在瑞安市望江菜市場經營豬肉的何某某糾集人員成立某安食品公司。為霸占當地豬肉市場,該團伙勾結時任市畜牧獸醫局執法監督管理科負責人楊某某(已判刑),有針對性地查處其他豬肉經營戶的跨區域經營、豬肉質量問題;還通過瑞安某聯肉類公司董事長王某某,借助該公司是瑞安唯一A證屠宰場的優勢(在該屠宰場內屠宰的生豬銷往溫州及瑞安市各鄉鎮),對拒絕合并的豬肉經營戶設置屠宰障礙,強迫瑞安各鄉鎮、街道及溫州龍灣區等地豬肉經營戶加入某安公司,上交9%~20%的利潤。至2019年4月,某安公司霸占瑞安市、龍灣區約80%的生豬交易和豬肉批發市場,擾亂了行業正常經營秩序。
2009年開始,瑞安全市的豬肉經營大戶每年委托某聯肉類公司通過招投標確定一名經營戶統一收購經營屠宰的豬下水。2013年中標價為每副53元,2014年,王某某未經招投標,以每副48.5元接手收購業務,明顯低于市價。王某某利用其為某聯肉類公司董事長的便利,指使員工通過拒絕屠宰或延遲屠宰、停熱水等設置障礙,或使用暴力威脅,強制統一收購。至案發,王某某強迫交易金額約2700萬元,非法獲利在500萬元以上。
瑞安法院一審判決何某某犯強迫交易罪、行賄罪,王某某等11人犯強迫交易罪,均處有期徒刑,處罰金293萬元,退回違法所得966萬余元,其中706萬余元發還給被害人,260萬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中一被告人上訴后,溫州市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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