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浙江浦江推“鄉賢鄉居”:回原籍落戶后可申請使用宅基地
澎湃新聞記者 楊亞東
字號
每年安排建設用地指標30畝用于鄉賢的鄉居安置,鄉賢無合法宅基地的,可按照回原籍落戶的方式申請……浙江浦江縣日前出臺推進“鄉賢鄉居”的《若干意見》,在堅持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原則下適度放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現“鄉賢鄉居”。
“鄉賢”指的是祖籍浦江的人員,須有德行、有才能、有成就,深受祖籍地群眾尊重,事跡能充分反映當代鄉賢的道德品質和時代風尚等,鄉賢鄉居資格由專門的審定委員會審定。《意見》規定,鄉賢申請農村宅基地要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法定面積”的規定。非本村村民的鄉賢申請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按1:1的比例安排,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不超過125平方米);父母雙方或一方健在的名下房產,鄉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權的,可以父母為一戶申請擴建或申請易地新建(父母至少一方為農村村民),審批面積在92平方米內,原父母名下的宅基地收歸集體;鄉賢無合法宅基地的,可按回原籍落戶的方式申請宅基地,經縣政府同意回原籍落戶后,可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申請使用宅基地。
為保證公平合理使用村集體資源,在本村有無房戶未安置宅基地的情況下,鄉賢鄉居建議采用國有建設用地安置,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由縣政府在原籍村征收集體土地公開出讓,用于鄉賢鄉居,出讓地塊的單元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鼓勵利用閑置農村宅基地,適當放活用途,村級組織可將閑置宅基地通過入股方式與鄉賢合作開發,用于經營農家樂、民宿、旅游等項目,合作年限不超過30年。
責任編輯:張軍
校對:張亮亮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