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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開審吳春紅國家賠償案,此前河南高院判決262萬賠償
澎湃新聞記者 喻琰?朱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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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紅 受訪者供圖
10月29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吳春紅家屬及吳春紅代理律師處獲悉,29日上午9時,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吳春紅申請國家賠償案復議申請,庭審歷時近兩個小時,最高院未當庭宣判最終的賠償決定。
6月2日,被羈押5600多天后無罪釋放的吳春紅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萬余元。兩個月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總金額262.5961萬元。隨后,8月18日,吳春紅提出國家賠償復議申請。
10月29日,吳春紅的女兒告訴澎湃新聞,一家五口人都到庭了,父親情緒很激動。她和父親希望精神損害賠償金能夠再高一點。“冤案對每個當事人的精神傷害都是非常大的,我希望我爸能得到相對公平的賠償結果,畢竟關了十六年。”
吳春紅的女兒稱,父親最近身體不太好,還在吃治療皮膚銀屑病的藥,“現在又起了一身的皮膚病”。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周崗村發生一起中毒案件,兩名孩童因“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是因瑣事“投毒報復”的嫌疑人。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吳春紅被判無期徒刑。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撤銷該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吳春紅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責任編輯:湯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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