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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初中女生建群罵校長被開除?中心校:家長夸大,未開除
澎湃新聞記者 朱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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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學生家長自稱其女兒被河南省新鄭市龍湖鎮第二初級中學開除,原因是有同學在其女兒所建QQ群里言論不當,疑似辱罵校長。
10月28日,新鄭市教育體育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前述事件她并不清楚,龍湖鎮第二初級中學由龍湖中心校管理。同日,龍湖中心校一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學校沒有開除涉事學生,家長夸大了事實。
前述中心校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網傳“被開除”的女生有嚴重的聽力障礙,再加上犯的錯比較嚴重,建群辱罵校領導和班主任,還傳播淫穢信息,老師讓家長把學生帶回去進行了批評教育。此外,學校讓家長考慮了是否要讓孩子轉去特殊教育學校,并沒有開除。
“在群里參與辱罵校領導的共有八九個學生,都已經進行批評教育。”前述工作人員稱,自稱女兒被開除的家長在網上發布短視頻引起事情發酵,學校進行了處理,雙方達成一致。家長不愿意孩子去特殊教育學校,龍湖二中也允許學生在校繼續就讀。
該工作人員回應稱,“開除”的說法是夸大事實,27日,自稱女兒被開除的家長已到學校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責任編輯:湯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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