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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曾賣含西布曲明的減肥食品
由于銷售的減肥食品中含有違禁成分西布曲明,山東三名女子被一審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10月20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此案由濰坊市奎文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奎文區法院一審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辛娟從網上購進“塑美中藥瘦身麗人膠囊(加強版)”“纖黛纖體瘦身麗人膠囊”等減肥保健食品,與被告人辛亭通過微信等方式,向李某、周某等人非法銷售該減肥保健食品,銷售金額16240元。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李秀從辛娟處購進“纖黛纖體瘦身麗人膠囊”減肥保健食品,然后通過其淘寶網店銷售,銷售金額3240元。
經檢測,“塑美中藥瘦身麗人膠囊(加強版)”“纖黛纖體瘦身麗人膠囊”減肥保健食品中,均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種減肥輔助治療藥物,有增加飽腹感、降低食欲的作用,但有可能引起血壓升高、心率加快等嚴重副作用,有增加心臟病的風險。2010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宣布國內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
此案被告人辛娟2018年1月向公安機關投案,另兩名被告人在2020年1月歸案。
一審法院查明,上述三名被告人通過微信和淘寶網店向全國多地多人銷售的減肥保健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多人食用后出現不良反應,給他人身體造成損害,危及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20年7月,濰坊市奎文區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辛娟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三萬五千元;判處被告人辛亭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三萬五千元;判處被告人李秀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上訴三名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被告,被判在全國性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道歉。
一審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2020年10月2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二審裁定書顯示,維坊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此案三名上訴人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分別予以刑罰;其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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