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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社會的難言之隱:以拉姆案一窺家暴困境
原創 圍爐weiluflame 圍爐

前言
今年9月14日,一位名為拉姆的農村網紅在家中直播時,被前夫用汽油焚燒至嚴重燒傷。9月30日晚,拉姆經多日搶救無效后去世。在拉姆被燒傷致死之前,前夫也曾多次對她施暴。拉姆嘗試了所有她能夠想到的辦法,包括報警和離婚。但最終還是沒有逃出施暴者的魔爪。
拉姆事件在互聯網上引起了爆炸式的效應,家庭暴力的話題成為了社會輿論新的聚焦點。我國曾于2016年推出過反家庭暴力法,但此次事件卻反映了該法在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拉姆的悲劇并不是今天才有,只是今天才被我們重視。我們該如何避免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呢?
Q = 問題
X = 張瑩
仇 = 仇雋
楊 = 楊佳宇
張 = 張蕊嘉
如何定義家暴?
Q丨在我國,家庭暴力是如何定義的?面對什么程度的家庭暴力時,我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幫助呢?
張丨我國將家庭暴力界定為“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其中包括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暴力,侵害人身自由權的暴力,侵害人格權的暴力,侵害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員性權利的暴力。
家庭暴力本身也是家庭中權力的極端表現形式。家暴更深層次的是一種權力控制。有人問女性受害者為什么不離開,實際上離開不是解決的辦法,也不代表一切的結束。加害者會把受害者的離開視為背叛,從而加深恨意,展開激烈的報復, 甚至危及受害者家人的生命。拉姆的父親、姐姐都被打過,唐某還拿孩子的生命威脅過拉姆。而這也確實不是只威脅而已,分手后或者逃跑途中被殺是非常可能發生的事。而拉姆在金川生活了30年,所有的社會關系都在金川,她謀生的經濟來源如采藥等活動也都在村子附近進行,她做網紅的直播素材也來自于她的活動圈子。除非她不做網紅,不然一定會被前夫找到。可是不做網紅,又怎么改善自己的經濟條件?這就成為了一個死循環。即使拉姆已經足夠獨立自強了,她對離婚之后被判給男方的孩子還有些舍不得,使得她更不可能離開唐某。
家暴具有反復性,受害者可能會經歷家暴者心情好時和心情不好時差別極大的對待。家暴者甚至有可能會哭訴道歉,家暴前后判若兩人。由于他們多數具有邊緣型人格或者反社會的人格特征,所以他們的暴力和破壞性沖動常常得不到控制,隨后又可能感到內疚和羞愧。暴力循環(Cycle of Abuse)包括四個階段:1.不安逐漸增加 (Tensions building ),2.暴力事件 (Incident ),3.施暴者道歉 (Reconciliation ),4.暴力后的“蜜月期” (Calm )。在完成控制之后,施暴者權力增強,這個循環會螺旋上升越發劇烈。而往往最后兩個階段會讓受害者重新產生幻覺無法脫離控制。受虐待的一方選擇繼續留在婚姻中,她們希望對方真的能如他們所允諾的那樣徹底改好。出于愛的名義加以控制,讓人分不清是愛還是控制。甚至出現了受害者維護加害者的例子。警方在多次出警后,也可能疲于夫婦之間的反復而無力對受害者提供有效的保護。

我國對關于家暴的處罰有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種責任。民事責任指損害賠償和賠禮道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虐待和暴力在“情節惡劣”的情況下才構成刑事犯罪,公安和執法機關無法提供更多有效保護,家暴受害者遭遇變本加厲的虐待和報復。中國法院網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刑法》雖然規定了家庭暴力情節惡劣的可按虐待罪進行處罰,但其前提是“情節惡劣”并且是“告訴才處理”。在司法實際中,對于“情節惡劣”的認定缺乏操作性的鑒定標準,一般要有長期的,并對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的暴力行為才會被定罪。同樣,經濟處罰也面臨著一定的困局。經濟條件不好的夫妻之間的經濟利益更是無法理清,比如處罰罰款就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丈夫丟失工作,妻子也會失去經濟來源等等。
民事訴訟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律觀念淡薄、經濟條件有限的原告,往往無法得到有效的律師援助,甚至不能夠有效取證。程序正義保障實體正義,實體正義是一種目標:法官調查不了,證據充分就支持你,證據不充分就沒辦法支持你。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出警記錄,告誡書,人身保護令的簽發,都可以作為證據,直接影響離婚判決和撫養權結果,但是許多法律觀念淡薄的受害者沒有辦法也沒有意識去搜集和提交證據。

《反家暴法》的公布是我國反家暴立法的一大進步。其中一個閃光點莫過于獨立的人身保護令制度的出臺。在光明網19年12月發布的調查“家暴中的人身保護令制度,到底起多大作用” 一文中我們可以發現,自2016年3月1日我國《反家庭暴力法》施行,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審查5860件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案件,發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從執行結果來看,在全國范圍內,也有一些被申請人因拒絕履行人身保護令被司法拘留和罰款。但遺憾的是,至今尚未看到有人因為拒絕履行人身保護令這一法院生效裁定,而以拒執罪承擔刑事責任。由于執行的現實困難,諸如舉證和追責等等,目前人身保護令威懾意味仍然大于其本該擁有的實質意義。
《反家庭暴力法》的基本原則是“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援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夏吟蘭的介紹,我國與歐美國家反家暴立法的差別體現在鼓勵和解原則,支持當事人回歸家庭。充分考慮到報警之后出現反復的情況,尊重當事人隱私和真實意愿,不使用強制逮捕。不得不說,確實切合了中國情大于法的人文傳統。可以看到法律的進步,即脫離簡單的一概而論,走向人性和社會的復雜。但是這給了施暴者充分的時間和自由,以及利用社會寬容去進一步威脅和傷害受害者的機會。
為解決家暴,我們可以向西方借鑒什么?
Q丨家暴并不止在中國發生,而是世界各國都面臨的社會問題。西方發達國家對于這個社會問題的解決方案,要比我國來得更早更有效。他們的體系或許不是完美的,但我們能夠從中借鑒到什么呢?
楊丨在現代語境下,英國對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這一詞匯的首次已知用法,即家庭內所發生的暴力行為,是杰克·阿什利(The Lord Ashley of Stoke)在1973年的一次英國議會講話中提到的。同時他還提及了第一個家庭暴力庇護所的創建者艾琳·派奇(Erin Pizzey)的開創性工作。此前這一術語主要是指國內動蕩,即國家內部發生的暴力沖突。
家庭暴力在英國是一種刑事犯罪行為;法律上,家庭暴力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情感虐待,強制控制,網絡虐待,性虐待,經濟虐待,人身威脅與恐嚇。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論性別、年齡、種族、社會經濟地位、性取向或背景。
英國政府對家庭暴力秉持零容忍的態度,并且對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多種多樣的幫助與支援。包括警方回應、在線支援、求助熱線、庇護所和其它服務,這些服務都是免費且保密的。英國每年大約有200萬家庭暴力受害者(其中三分之二是婦女),警察記錄的所有犯罪活動中有十分之一以上與家庭虐待有關。
根據英國國家統計署(ONS)的數據,在截至2019年3月的一年中,約有5.7%16至74歲的成年人(240萬人,約160萬名女性和786,000名男性)遭受了家庭暴力。其中,在16至59歲之間的成年人,有4.2%的男性和8.4%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而在截至2005年3月的一年中,男性比例為6.5%,女性比例為11.1%。此外,家庭暴力/虐待的發生率從截至2005年3月的8.9%降至截至2019年3月的6.3%;這表明家庭暴力的發生長期上有逐漸下降的趨勢,但仍舊有巨大的改善空間。
驚人的是,截至2017年3月,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區域,家庭暴力對受害者的所造成的損失估計約為660億英鎊,這還并未統計用于相關救助和立法方面的支出,可見家庭暴力對全社會的危害都是極大的。
根據英國慈善機構婦女協助會(Women’s Aid)的資料,如果家庭暴力受害者被現在的伴偶或前夫恐嚇,將有權受到法律的保護。家庭暴力歸屬于刑法和民法中。這兩個系統是獨立的且由獨立的法庭執行:刑法中的案件根據嚴重程度會在地方法庭或皇家法庭中聽審。刑法的主要目的是懲罰當事人。民法主要是為了保護受害者。案件在家庭法庭或地方法庭聽審。受害者還可以申請民事法庭條例來阻止施暴者的騷擾或者傷害,或者不讓他靠近自己的住處。民事法庭的法律禁令可以保護受害者免受施暴者的虐待。英國1996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96)第四部分中規定有兩種禁令:不騷擾禁令和占有禁令。
不騷擾禁令是為了保護受害者及其子女免于暴力威脅或攻擊、騷擾或糾纏,以保證受害者的健康、安全和正常生活。違反不騷擾禁令是犯罪行為;占有禁令是管制誰可以住在家中,限制施暴者進入周邊區域。如果受害者覺得與施暴者繼續住在一起不安全,或因暴力離開但又想搬回,便可以決定申請占有禁令。在法庭允許其必要性的情況下,一個占有禁令可以有單獨的拘捕權利。這意味著警方在條例被違反的情況下,即便在沒有任何特定犯罪行為發生的情況下,也可以逮捕施暴者。
每一年英國政府都會就轉變對家庭暴力的應對方式進行公眾咨詢,聽取和響應社會建議。無論是立法和非立法,都旨在促進社會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包括:保護和支持受害者及其家人,提高對家庭暴力對受害者及其家人的破壞性影響的認識,改善司法程序,優先考慮受害者的安全,并向肇事者提供有效的對策,在所有地區,機構和部門應對家庭暴力時提高一致性和更好的表現,進一步提高司法系統在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和將肇事者繩之以法方面的效力。
在近兩年英國政府對家庭暴力法案(Domestic Abuse Bill)的修訂中,首次把家暴的法定定義擴展到身體暴力之外的其他侵犯行為(在北愛爾蘭),其中既包括脅迫和操縱行為,也包括濫用受害者財產的行為。規定所有符合條件的無家可歸的家庭暴力受害者自動具有“優先需求”,借以提供無家可歸的援助。
同時,新法案還禁止施暴者在法庭上對受害者盤問,以防受害者在法庭上因為害怕而無法正常發言。政府還設置了家庭暴力專員(Domestic Abuse Commissioner),為受到家暴的人們提供幫助,提高公眾意識,監督地方當局,司法系統和其他法定機構的反應,并追究他們應對家庭虐待的責任。
政府還推出了新的家庭暴力信息披露計劃(即“克萊爾法”),并將其置于法定基礎之上,其功能包括“詢問權”,這使某人可以向警察詢問伴侶過去的家庭暴力或暴力行為歷史;此外還有“知情權”,讓警察可以在規定的情況下主動披露信息。
對于家庭暴力/虐待,我們應當清楚地認識到暴力實施者應該對暴力行為負責,應該被追究,而受害者則對暴力實施者的行為沒有任何責任。施暴者往往試圖埋怨他人及兩性關系,童年、健康或者酒精及毒品,以推卸個人責任。這些因素可能有所影響,但都并非是直接導致虐待的原因。
張丨美國的人身保護令對于解決家暴問題起到了一定作用。相比于法庭判決,也許人身保護令更能切實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因為它從物理距離和心理距離上把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割開來,讓受害人不必在施暴者的威脅下做出決定。而正是時間和空間上的距離,讓受害者得以喘息和療愈。同樣在人身保護令方面,雖然美國的一些州的限制令,也叫RO(Restraining Order)更快速便捷,但是同時也帶來一系列問題。受害者當場可以向警察申請“緊急人身限制令”(Emergency Restraining Order), 經過緊急待命的法官(on-call judge) 同意之后,當場可以生效。一周有效。適用范圍包括配偶,前配偶,同居關系,性伴侶和家庭成員,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請時效更長的正式保護令。
Temporary (ex parte) Restraining Order是類似于在正式保護令之前的法院簽的過渡保護令,這是會明確規定雙方保持多少物理距離、不可以打電話、不可接觸孩子等等具體事項的。出庭之后正式簽發的Domestic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 (DVRO) 時效取決于地方家事法庭法官根據家事法 (family law) 做出的決議。違反保護令會被以刑事罪名起訴。美國對于保護令的快速批發源于美國的槍支問題。槍支讓受害者極其容易產生恐懼:即施暴者切實威脅受害者自身及家人性命。但是同樣,這種保護令制度也有自己的紕漏,如果原告因為種種原因無法在有效時間一年內打完官司,完成保護令的最終確立,保護令自己會過期而得不到延長,受害者可能要重新面對施暴者的糾纏。另一方面,由于舉證責任較輕,保護令也會被拿來濫用作為爭奪撫養權的手段。
我個人覺得,人身限制令同時也是在保護施暴者作為被告的生命安全,減少重大刑事犯罪的數量。從下面的圖表中可以看到,在家暴案中并不少見以暴制暴,一些長期受虐待的受害者在意識到自己終生無法脫離反復折磨之后被逼殺死施暴者。而保護令最起碼可以讓受害者看到脫離暴力循環的機會,還可以重新開始新的生活,不至于走上絕路。事關法律的就交給法律來制裁,不要堵上自己的一生。法律的現代化體現在對人性更完整的理解。脫離簡單的一刀切,給予每個個體平等的保護和關懷。如果真的能把保護令落到實處,那么拉姆可能就不用擔心孩子和家人被唐某威脅。甚至可以在離婚法庭上充分舉證,奪回孩子的撫養權。

除了前面提到的簽發緊急保護令,武力威懾施暴者,警察出警記錄和現場記錄本身就是一種第三方證明。許多州法律還有強制收監并提起公訴;如果婦女需要庇護所,有福利機構。離婚需要法律援助,有公益律師,而家暴的一方出現家暴記錄則會在離婚時被剝奪撫養權。
知法犯法?
Q丨明知家暴犯法,明知殺人要償命,為什么拉姆的前夫還會敢于反復施暴,甚至最終殺死拉姆?
仇丨我認為這其中的原因很復雜。首先,他的嫉妒心過重。由于雙方都有使用互聯網的經歷,顯然妻子通過互聯網獲得的成就感和效益要遠高于唐某。其次,唐某對妻子有著強烈的占有欲,雖然離婚判決已經下來,但仍然對前妻充滿仇恨,這種仇恨很大程度上來自于占有欲的無法滿足。互聯網上妻子有被他者「共享」的傾向,并且也能解釋為何在離婚三個月后突然暴起,因為互聯網仍然將兩者的關系拉得很近。
此外,還有很多原因導致拉姆的前夫做出了殺人的行為:其法律意識不到位,沒有考慮到后果;家暴已經成為一種習慣,自丈母娘去世后沒有人能夠反抗;社會的影響,眾人的不干涉導致事件一步一步惡化;國家法律并沒有具體落實到例如藏族這樣偏遠的少數民族地區;執行人員執行力不夠;民族法 / 傳統的束縛,法律很難完全實行。
見微知著,我們還看到了一些更深層次的問題
Q丨中國還有無數個拉姆,只不過我們所了解的這個拉姆恰巧被互聯網無限放大了。如果想避免更多的拉姆被家暴所折磨甚至害死,我們需要看到更深層次的問題。你認為有哪些因素促使了諸如拉姆事件的家庭暴力發生?這反映了怎樣的社會問題?
張丨家庭暴力不單單是性別暴力,更多是一種社會暴力。家長制社會下的家庭結構使得權力更容易集中在一個人身上,產生不平等的根源;而社會經濟壓力,社會性別不平等,公私權力邊界模糊和話語模糊在一定程度上又為家庭暴力的發展提供了溫床。家庭暴力并不僅僅是一種家庭現象,而且是一種有著深刻根源的社會現象。

我擔心如果只從表面認知,反家暴有可能變成性別對立和恐婚。我們需要承認女性在婚姻中的可能存在的弱勢地位,而并非承認女性是婚姻的必然受害者。男性家暴受害者雖然相比女性受害者來說較少,但也是存在的。男性在面對情感傷害時也同樣脆弱。即使雙方進入婚姻階段,仍然是受法律保護的平等的兩個公民個體,與性別無關。 同樣,因為缺乏明確法律語言的界定,性少數群體當中也存在極易被忽略的沉默的家暴受害者。
比起問為什么受害者不離開,不如讓他們得到切實的幫助,搭建起公權力-社會-個人的支持網絡。讓這些絕望的人哪怕離家出走也有管理得當的庇護所駐留。有人提供經濟/社會/法律援助:了解情況,搜集證據,甚至只是傾聽。最重要的是排除受害者羞恥心和社會負面評論,同時有專業的心理咨詢和法律援助來幫助他們判斷怎樣做出保護自己的決定。
X丨在我個人看來,農村文化也是家庭暴力的另一個溫床。我的老家是在南方的一個農村。這里并不富裕,幾代人都延續著相似的價值觀,直到如今的年輕一代。據我了解,老家的長輩們有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夫妻都是通過老鄉之間介紹認識的。這意味著,男女方父母往往是朋友,或是朋友的朋友,親戚的朋友,朋友的親戚。他們都處于老家的所謂熟人社會當中。
在通過介紹而誕生的婚姻中,即使雙方有嚴重的不和,往往也會因為雙方家庭的制約將這段婚姻延續下去。首先,由于雙方家庭互相認識并認可,會不同意子女離婚的決定(雖然子女有權利自行離婚);其次,離婚在當地農村文化中,是極為不光彩的事情,老鄉會在背后說三道四,甚至認為兩人是因為有人出軌而分手;
因此,在這樣的農村文化中,即使雙方婚姻已經出現嚴重不和,也會強行繼續下去。另一方面,即使出現了家暴的情況,由于離婚的困難性,家暴往往會繼續發生。總而言之,這樣的農村文化讓家暴發生的幾率大大增加。

從另一方面講,農村里的人往往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或是接受法律知識的普及,也就更容易在家庭內一時沖動動手打人,而家暴往往是習慣性的,因此一時的沖動很可能會逐漸發展為反復的家庭暴力。
仇丨本次家暴案和其他同類型的案件在社會影響力上有很大的不同,從被呼吁的名稱“拉姆法案”即可知道。一個原因或許是因為拉姆的“完美受害者”身份——該完美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不存在過錯性;二是通過抖音向人們傳遞出來的積極向上、獨立自主且美麗的正面形象。如此這般卻受地獄般的無妄之災,在痛苦中黯然逝去。聽者在這一落差當中無一不憤懣在心。另一原因是互聯網拉近了他人與拉姆的距離(我們參與進了拉姆的生活,在某種程度上成了她的朋友),導致家暴本身具有的隱私性在互聯網的公共性下崩壞,我們不再是聽者,而更多的成為見證者。這也是互聯網時代媒體對讀者屬性的一種改變。
從互聯網角度還有另一問題需要分析,回顧案件時會發現,施暴者的嫉妒心和占有欲因互聯網急速增長。第一點,唐某本人也在抖音有賬號,會拍一些生活中的趣事,但粉絲只有一千多,與拉姆的不成正比。第二點,當粉絲戲稱(一定會有單方曖昧元素)拉姆為老婆時,唐某的反應很激烈(曾在評論區評論:“你每次發作品,別人叫你老婆,你是不是特高興?”)。這也可以解釋一部分為何離婚后三個月唐某選擇如此殘忍的手段的原因:在他那里,離婚所具備的效應并不大,他仍然對拉姆具有控制欲,而互聯網使得本該隨時間弱化的關系依舊成立,他被籠罩在不甘當中最終被怒火吞噬。
同時,法律在這次案件中起到的效果不容樂觀。不管是拉姆先前幾次求助還是離婚子女的歸屬,結果都不盡如人意。其中除了執行部門的問題,在這一案件中,法律本身的社會接納程度也需要考量。
我們知道法的起源經歷了由習慣到習慣法,再由習慣法到成文法的長期演化過程,目前中國已成為法治國家,但少數民族仍保留其民族習慣法。據調查文獻顯示,民族習慣法仍然在刑事司法事件中起到很大作用。以強奸案為例,習慣法和國法之間便存在沖突:“強奸案在藏區依照習慣法只賠償‘奸價’,一般不施以刑罰,當司法機關以國法判刑,藏族群眾普遍認為小題大做,甚至認為政府欺壓百姓,以至于矛盾激化,被害人得不到社會同情,還會遭到社會歧視和嘲諷,無臉出門,婚嫁困難,但如果按照習慣法處理強奸案,則會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穩定、放縱犯罪分子,長此以往將讓犯罪分子本性難移,舊病復發,罔顧國法,繼續實施強奸犯罪危害社會。”而雖然”賠奸價“習慣法已作為舊社會糟粕廢除,賠償悔罪諒解書這樣的形式仍然存在,且會對司法產生影響。如何處理好民族習慣法和國法之間的關系也是一個問題。
除去法律本身,執行人員的不作為更是重中之重。據調查顯示,普遍存在的問題是:一,認識不到位,將家暴認為是家庭矛盾和家庭糾紛(“清官難斷家務事”),管了也是出力不討好。據調查,大部分公安民警處理家庭暴力的積極性不高。二,執法力度不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充當和事佬,絕大多數的處理都是和稀泥。這反而會助長施暴者的囂張氣焰,從而導致暴力循環。三,專業部門與績效考核缺位,缺少專業的反家庭暴力部門和專業的隊伍,缺少專業訓練、知識、技巧、處理預案的能力培訓。
后記
不管是將拉姆事件當作特例還是普通案例,都能看出雖然我國在2016年已頒布《反家庭暴力示范法》,但具體的實施仍然需要更多努力以及各部門共同的協調參與,家暴案不能再僅僅被視為家事,而需要成為一種社會性的事件。我們也同樣需要時刻向國外學習。
仇丨拓展話題:
我們會發現,我們中國目前處在消極干預時期,而從西方國家在家暴案方面的處理可以知道,我們是大概率可以走到正確的道路上的(積極干預)。但在走上正確道路這一過程中那些死去的人,我們如何去理解這一種無解的死亡?這會不會就是無可避免的人生悲劇?
數據補充



參考文獻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ycle_of_abuse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estraining_order#Effectiveness
https://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english/family/guides/restraining_order/#_Toc437605747
https://www.martenslawfirm.com/blog/2017/may/how-long-can-a-restraining-order-remain-in-effec/
https://cordellcordell.com/practice-areas/protection-order/
熊開歲《家庭暴力社會問題的實證分析及對策研究》 中國法院網 2017-03-14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3/id/2578734.shtml
“第五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中國人大網 2002-07-11http://www.npc.gov.cn/npc/c2198/200207/4961dd3bcfd247469050e8c88c10524f.shtml
《家暴中的人身保護令制度,到底起多大作用》光明網-時評頻道2019-12-06 https://guancha.gmw.cn/2019-12/06/content_33382008.htm
反家暴:公權力打破“法不入家門” 三聯生活周刊 2016-03-29 http://web.anyv.net/index.php/article-289156
《完善家庭暴力的認定及舉證責任的承擔——簡評〈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 楊曉林
WHO Multi-country Study on Women’s Health and Domestic Violence against Women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ack_Ashley,_Baron_Ashley_of_Stoke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omestic_violence_in_the_United_Kingdom
https://www.ons.gov.uk/peoplepopulationandcommunity/crimeandjustice/bulletins/domesticabuseinenglandandwalesoverview/november2019
https://www.unwomen.org/en/news/in-focus/in-focus-gender-equality-in-covid-19-response/violence-against-women-during-covid-19
https://www.gov.uk/guidance/domestic-abuse-how-to-get-help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domestic-violence-disclosure-scheme-pilot-guidance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lares-law-to-become-a-national-scheme
《網絡圖像中的藏族女性社會角色與地位研究》王萬宏
《論民族習慣法的淵源、價值與傳承》吳大華
《論藏族習慣法與國家法的沖突與調適》黃澤宇
《公安機關干預家庭暴力問題研究》曹澤康
《我國家庭暴力犯罪的原因與對策研究》王方圓
《恩格斯家庭觀視域下我國家庭暴力社會干預機制完善研究》孫璇
文丨仇雋 張蕊嘉 楊佳宇 張穎
圖丨網絡 王方圓
編輯丨李卓穎
圍爐 (ID:weilu_flame)
原標題:《圍爐夜話 | 法律與社會的難言之隱:以拉姆案一窺家暴困境 | 圍爐 ? Joi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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