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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定價收電費被罰80萬,北理工珠海學院:調查核實有錯必糾
稍早前的10月10日,廣東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官網發布了《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不執行政府定價案公示》,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因超出政府制定的電價標準收費而被罰款80萬元。
10月16日,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就公示所稱的“不執行政府定價案”作出3點回應:
1、本次行政處罰認定,我校作為轉供電主體在向與學校簽有合同關系的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等商戶收取商業用電電費時存在不合規范的現象,不涉及其它電費收取問題。
2. 處罰決定書中雖然認定“本案中,當事人不執行政府定價違法行為沒有違法所得”,但依然進行了罰款處罰。該事件對學校的影響是巨大的,該處罰決定尚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提起期間內,我校正組織專業人員學習相關文件,調查、核實、分析、評估該處罰所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3. 學校一定本著虛心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合作單位以及廣大師生的檢查和監督的態度,并嚴格對照相關文件規定客觀認識處罰書認定的事實,按照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有錯必改的原則,檢查和對待自身確實存在的問題,妥善處理此事。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表示,學校將以此為契機,對校內其他用電收費等問題認真進行全面排查,一旦發現問題,會堅決及時予以糾正,并就此事件給廣大師生帶來的影響表達深深的歉意。請大家安心工作和學習,如果有新的情況或變化,會及時通報,歡迎廣大師生監督。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是一所獨立學院,學校現設18個專業學院(教學部)、涵蓋七大學科門類的61個本科專業,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24000余名。
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不執行政府定價案公示》指出,經查:電價為政府定價產品。當事人(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超出政府公布的目錄銷售電價,以0.7293元-1.1258元/度不等的電價向轉供電區域內的分表用戶收取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間產生的一般工商業用電的電費合計5,650,372.47元,超出政府制定的電價標準,以“電費”名義多收1,558,468.99元(含電損等費用)。當事人以“電費”名義收取的費用中含有因轉供電而產生的額外的變壓器損耗、用電耗損等費用。因上述用電耗損等費用無法計算,所以本案的違法所得屬于《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八條“本規定中以違法所得計算罰款數額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時,按照沒有違法所得的規定處罰。”所指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情形。本案中,當事人不執行政府定價違法行為沒有違法所得。
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稱,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二)項所指的不執行政府定價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予以處罰:依法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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