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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村經濟合作社原董事長受賄3050萬元,被判刑12年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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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通過遠程視頻形式公開宣判富陽區富春街道金橋股份經濟合作社原董事長金雪傳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一審判處被告人金雪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20萬元、罰金人民幣6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金雪傳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送給杭州市拘留所民警陳明(另案處理)現金、車輛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67萬余元。2011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金雪傳利用擔任富陽市(區)富春街道金橋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余某某、壽某某等人所送錢款共計305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金雪傳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其利用擔任農村基層經濟組織董事、董事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金雪傳一人犯數罪,依法予以數罪并罰,因其自愿認罪,并退繳部分涉案贓款,予以酌情從輕處罰。
澎湃新聞查詢企業登記信息發現,金橋股份經濟合作社為村經濟合作社,是一家商業服務企業。
責任編輯:謝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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