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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程跳槽小米案裁決:常程需支付違約金525萬元
10月10日,聯想集團回應原公司副總裁常程跳槽小米一案稱,公司近日收悉常程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等爭議仲裁案的裁決書,公司對該裁決結果表示歡迎并深受鼓舞。
聯想集團在聲明中稱:“我們堅信,該裁決所彰顯的法治與契約精神,將能夠在新時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加快完善中發揚光大,更好地保護人才的合法合理流動,保護市場公正與公平競爭。”
10日早些時候,澎湃新聞記者從聯想內部人士處獲悉,前聯想副總裁常程跳槽小米一案有了裁決結果。北京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要求常程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并且要向聯想支付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525萬元。
裁決結果具體如下:
1,常程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2,常程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聯想移動通信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五百二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一元零九分。
3,常程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聯想移動通信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2020年1月競業限制補償金七萬二千九百五十五元八角五分(稅前)
4,駁回聯想移動通信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請求。
這起糾紛起因是常程從聯想集團跳槽至小米集團幾乎是無縫過渡。2019年12月31日,常程自己宣布已從聯想集團離職。兩天后,即2020年1月2日,小米創始人雷軍發微博宣布常程加入小米,擔任小米集團副總裁,負責手機產品規劃。
9月17日,聯想集團證實,已就有關原聯想手機中國區負責人常程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一事提交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仲裁,仲裁委已經就該案已經進行了多次庭審。由于常程不認可其本人簽字的真實性,經仲裁委員會指派,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已對常程2017年7月24日簽署的《聯想限制性協議》進行鑒定,鑒定結論顯示確系常程本人簽字。
9月21日,聯想集團表示,自2017年限制性協議簽署之日起,在常程離職前24個月內,聯想共計向常程支付了競業限制的股權對價500余萬元。常程離職后,聯想亦向其支付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聯想集團表示,已向仲裁庭要求常程返還股權激勵金額、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并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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