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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婆,理所當然?歷史向前,女人向后
原創 反家暴的 法律先生

昨天是拉姆的葬禮。
拉姆以自己的死,換來“反家暴”一天熱搜。
9月14日,網絡紅人拉姆在家直播過程中,被自己前夫唐路潑汽油焚燒。9月30日,傷重不治而亡。拉姆生前,就曾長期被家暴,離婚后,依然被多次威脅。
這個話題,就像其他熱搜一樣,又再度被娛樂新聞淹沒在信息流中。除了惋惜,除了一些人的憤怒,還是沒有什么進展。

所以,現實一點,節日里,你要是碰巧被家暴了,報警的話,大概率還是不會被怎么處理的。

是不重要嗎?還是我們的骨子里,還是認為男人打女人是天經地義?
男人打女人真的天經地義嗎?古代就默許家暴?古人“夫為妻綱”,男人就可以隨便打老婆?
這不是無知。我總認為,很多無恥,不過是以愚蠢之名而已。女人在古代地位底下,你可以隨意休,但不代表可以隨意毆打。

歷史向前,女人向后
最早記載家暴的法律,應該是秦律。后來出土的記載秦朝法律的《睡虎地秦墓竹簡》,就記載:
“妻悍,夫毆治之,決其耳,
若折肢指、膚體,問夫何論?
當耐”。
這里有兩個很有意思的詞語:妻悍和耐。
妻悍,說明什么呢?說明母系社會的遺風未脫,老婆的權威很大,很容易“悍”,如果遇到老婆兇的怎么辦?
你看,就是老婆再兇,你要是打了老婆,傷了耳朵、手指或其他身體,就會被判處“耐刑”。耐刑是什么呢?剃去鬢須(鬢毛和胡須)而保留頭發。
這要是在如今,那不是小兒科。但是在當時,這個是嚴重的恥辱刑,等于如今的陰陽頭,你走在大街上,都會被人扔雞蛋。

到了漢代呢,開始以儒家三綱五常來梳理秩序,有了“夫為妻綱”,于是開始有點區別了。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的《賊律》,記載:
“妻悍而夫毆笞之,
非以兵刃也,雖傷之,毋罪!”
意思是,只要不動刀,用拳頭打老婆,傷了也無罪。但是,請注意,這里有一個前提,也就是秦律說到的“妻悍”。如果老婆不兇悍,打老婆也是比照一般毆打來算罪行的。
真正的大改變來自唐朝,按照唐律的規定:
“諸毆傷妻者,減凡人二等;
死者,以凡人論。
毆妾折傷以上,減妻二等”。
這里,就不管老婆兇悍不兇悍了,只要是老婆,打了后果就要比打別人輕。
但是,也要注意,要是打死了,抱歉,也是一樣的處罰。這種思想,到了假道學盛行的宋朝,照搬沿用。女人的地位就每況愈下。
到了明清,有了更精細化的處理:
“其夫毆妻,非折傷,勿論;
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
先行審問,夫婦如愿離異者,斷罪離異;
不愿離異者,驗罪收贖;
至死者,絞?!?/p>
也就是打一打,沒有傷就算了,但是有傷的話,只要老婆告了,就比照唐宋“減凡人二等”。但是要是過頭了,打死了,抱歉,也要絞刑的。
有時候,法律也不一定都在進步。

02.
一個特別的反家暴案例
說到這里,必須夸夸我們大四川。三國時期,諸葛亮頒布《蜀科》,也許是因為偏安一隅,希望人丁興旺,就開始對女性進行有力的保護。
根據《三國志·蜀書·劉琰傳》的記載:
“十二年正月,琰妻胡氏入賀太后,
太后令特留胡氏,經月乃出。
胡氏有美色,琰疑其與后主有私,
呼卒五百撾胡,至於以履搏面,而后棄遣。
胡具以告言琰,琰坐下獄。
有司議曰:‘卒非撾妻之人,面非受履之地?!?/p>
琰竟棄市。自是大臣妻母朝慶遂絕?!?/p>
這個故事特別有意思的這個判詞:卒非撾妻之人,面非受履之地。你的士兵不是幫你打老婆的,你老婆的臉又不是該被鞋打的地方。
所以,這個高官,因為綠帽恐懼打了老婆一耳光,被判了死刑。
這也許古往今來,關于家暴而被罰得最狠的案例了。打老婆犯法,或許在四川就這樣流傳下來,才有了今天的“耙耳朵”之省的“美譽”?

一個特別的反家暴故事
南宋趙彥衛的《云麓漫鈔》記載過一個故事,是關于李清照被家暴的故事。
女詞人李清照,在丈夫趙明誠逝世后,再嫁一個叫張汝舟的渣男。結果呢,這個人經常對李清照拳打腳踢。李清照給朋友訴苦:
“遂肆侵凌,日加毆擊,
可念劉伶之肋,難勝石勒之拳”。
天天被家暴,但李清照也不是一般人,雖然宋朝的奇葩法律,老婆告丈夫,自己要判3年,但是她還是告官要求離婚,并舉報了渣男老公的種種營私舞弊的惡行。
最后,婚終于離了。而自己也被朋友們營救,關了9天就獲釋。她留下一個光照千年,反抗家暴的著名故事。
不管在多惡劣的時代,在多黑暗的年歲,面對家暴,只要你愿意反抗,你總能反抗!
反抗家暴,有時不需要多少人幫助,有時,更需要的自己的勇氣。
當然,如果一個文明社會,還像古代的落后歲月那樣,對一個人反抗家暴的努力,不管不顧,那這說明這個社會還是很不文明的。

04.
一個著名的渣男故事
歷史,有時是很扯淡的。當歷史向前,冷兵器時代的戰斗,把男人們推向了前臺,而女人們開始變成了男人的附庸。而統治者為了自己的統治的安穩,他們開始縱容了這種對女人的控制。
法律是一種博弈,是一種改變,甚至會帶來人性的改變。這種千百年來,對男權的強化,結果就是到最后,人性之惡被放大,被無限放大。
到了清朝,終于出了一個超級變態家暴的故事?!缎贪竻R覽》記載了乾隆年間,一個叫裴秉若的渣男的故事。
這廝裴秉若前后娶妻5人,娶老婆是為了來打的。而且什么事情都要惹他不高興,要打:家務做得不好、菜炒得不好,啪啪啪沒有讓他滿意,都要鞭棍毆打、火叉燙烙、小刀劃割,等等,手段殘忍。
他的前3任妻子均因為不堪家暴自殺而亡,第4任妻子,被家暴得臥床不起,最終逝世。后來,覺得娶老婆麻煩,開始納妾。
結果呢,妾黎氏做的菜式不合意,就用皮鞭木棍毆打,然后又用燒紅的火叉烙其下體;妾顧氏,不夠主動,裴秉若以以房事不歡為由懲罰,方式非常變態:他竟在酒后用刀去割下顧氏背上的肉,每年要割上兩三次。
后來被人告發,這個渣男才被判處斬立決。這就是人性的惡,被制度無限放大的結果。

05.
走出死循環
為什么古代的法律會慢慢對女性不友善呢?這是一個問題,原因恐怕和血緣社會有關。
我們選擇用血緣關系來維系一個社會,而不是用契約的方式,那如何控制女性,就變成一個社會的制度性問題。
控制女性,是為了讓血親關系可控,這屬于古代社會的基石。要不然,血緣關系就亂了,女的可以隨意離婚,那孩子的撫養,血親關系就會亂套,要誅九族的時候,如何計算都會成問題,而且漏網之余還多。
為了維系這個體系,古代的中國發展出一整套的法律制度來限制離婚,并且允許用暴力的手段,維系家庭關系的穩定。
不準離婚+暴力,是對女性控制的最有效手段。
千百年來,女性都受制于這樣制度化的暴力。直到如今,一些男人的思維,還保留了控制的欲望。
如今,要談反家暴,不僅僅是要反對暴力本身,還應該反對這種無形的制度,社會心理,“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就不能是說說而已。
而這,需要的不僅僅是告訴女人遭遇家暴應該怎么做,或者勸誡男人們不能暴力。
需要的是更多的制度建設,對女性更友善的就業環境,更自由的離婚制度,更嚴厲的反暴力措施……
而做到這些,可不僅僅是靠一個拉姆的熱搜,或者一個看起來不錯的“人身保護令”……
你覺得呢?


原標題:《打老婆,真的理所當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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