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浙江父子三人故意殺人案二審維持原判:一人死刑兩人無期徒刑
日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天臺大戶丁村1.30殺人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中,三名被告人預謀報復,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和1人輕傷。
2019年8月27日, 臺州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乙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某甲、陳某丙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3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訴。
浙江高院二審查明,2012年,大戶丁村按方案抓鬮分地基(安置用地),被告人陳某甲家與被害人孫某乙家均已分到足額的地基。陳某甲家因村里未給其前妻陸某某另分地基,欲占有尚未分配的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其老屋原址地基B區11幢第8號,而該地基兩邊的6、7、9、10號地基均屬孫某乙家所有,孫某已也因為地基安置一事不斷信訪。因兩家對8號地基歸屬仍有爭議,2017年9月,在始豐街道主持下,村里商議決定將第8號地基定位給孫某乙。被告人陳某甲得知后,為繼續占有該地基,在該地基上放置了集裝箱改裝的移動房。此后,被告人陳某甲與其兒子陳某乙、陳某丙等人多次商量若移動房被拆除則要報復孫某乙一家。1月16日晚,陳某乙、陳某丙拿著孫某乙女兒孫某甲的照片到其居住的小區打聽、尋找未果。
1月29日,天臺縣始豐街道辦事處向陳某甲一家下達拆除通知書后,其家人于當晚再次談到報復一事。2018年1月30日14時許,始豐街道辦事處與縣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到大戶丁村聯合執法,拆除放置于8號地基上的移動房,孫某乙方遂在該地基上施工建房。
隨后,被告人陳某甲、陳某乙、陳某丙在附近的萬象路守候孫某乙家人。期間,陳某甲準備了扳鉗、二把羊角錘,陳某乙準備了鐵錘、剪刀。當天17時15分許,孫某甲從工地離開準備上車時,陳某乙將其按倒在車內,用剪刀刺截其頭、頸部多次,用鐵錘砸其頭部;被告人陳某甲趕至車門旁用羊角錘朝孫某甲頭部擊打,并用羊角錘擊打前來阻攔的工人許某某、周某某(系孫某乙妻子)頭部。隨后,被告人陳某丙從汽車上拿出鋼管擊打許某某頭部,并隨后駕車多次撞向周某某。陳某甲又對趕來的孫某乙進行毆打,隨后陳某乙又將孫某乙踢倒后用腳猛跺頭部。17時19分許,陳某甲父子等3人被公安機關現場抓獲。
經鑒定,被害人孫某甲系因左頸總動脈破裂大出血死亡,被害人孫某乙的身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被害人周某某的身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被害人許某某的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浙江高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乙、陳某丙、陳某甲共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一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三被告人因爭地基未成而遷怒于被害人一家并預謀報復,作案動機卑劣,且殺人意志堅決,后果極其嚴重,均應依法予以嚴懲。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積極參與實施殺人行為,均系主犯。三被告及其二審辯護人要求從輕改判或發回重審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