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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媒:起訴開槍的美國警察為何如此困難?因法律留有太多余地
今年3月,美國黑人女性布倫娜·泰勒在一次緝毒行動中被三名白人警察誤殺。9月23日,肯塔基州總檢察長宣布,其中兩名涉事警察“有正當開槍理由”,免予起訴。分析指出,之所以美國警察開槍致死事件發生后只有很少警察被起訴,是因為法律上給了警察太多的余地。另外,法官和陪審團對警方的信任感、警察工會組織的強大作用等也是重要因素。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25日報道,警員開槍致他人死亡的事件成為新聞卻無人需上法庭,這已經不是第一次。類似事件發生后被起訴的案例非常稀少。俄亥俄州鮑林格林州立大學(Bowling Green State University)教授、前警官菲爾·斯丁森(Dr Phil Stinson)說,到目前為止,2020年有10名警員被起訴。
斯丁森從2005年開始一直在收集有關警方被指控的數據。最多警員被起訴的年份是2015年,共有18名執法人員面臨謀殺或者誤殺指控。
BBC指出,雖然美國各州規定警察可以做什么的法律在語言表述上各不相同,但是警員需要遵守的最普遍標準是他們對武力的使用要“客觀上合理(objectively reasonable)”,也就是“在某一時刻他或她本人,或者有旁觀者即將受到傷害,且警員有合理理由動武”。這一標準給警察留有大量余地,“合理”字眼可以做出廣泛解讀。斯丁森指出:“在此類案件中,歷史都是警方主導話語權。旁觀者的說法經常都會被打折扣,這些報告對事實的描述有時候與視頻證據顯示的并不一致。”
另外,地方檢察官在是否起訴警員方面幾乎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權,而且在他們認為開槍是有理由時就不會起訴。雖然某些司法管轄區會使用大陪審團來決定是否起訴,但是相關程序都是保密的。
本杰明·卡多佐法學院(Benjamin N Cardozo School of Law)助理教授凱特·萊文(Kate Levine)指出,檢察官每天都要與警方緊密合作,這可能導致他們對后者的優待。法官和陪審團或許也對警方有信任感,懷疑警方說法的可能性也更低。
BBC還指出,警察工會組織是美國最強大的工會之一。隨著時間推移,一些工會已經在警員的合約上寫入各種條款,可在執法致死事件發生后阻慢調查程序,比如要求有關方面在即將展開調查前事先給警員發警告等。
據海外網9月24日消息,9月23日,肯塔基州總檢察長宣布布倫娜·泰勒事件中涉事警察免予起訴,引發了美國民眾憤怒。多地再掀反種族歧視和反警察暴力執法的抗議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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