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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京霞被免去北京市高院審判員職務
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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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報客戶端9月25日消息,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免去朱琦文、陳劍敏、郭京霞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免去程麗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9月13日,北京市紀委監委對“郭文思減刑案”中有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調查情況進行通報。
通報稱,郭文思先后在天河監獄、潮白監獄、清園監獄、延慶監獄、柳林監獄服刑,其違規減刑問題主要發生在潮白監獄、清園監獄。郭萬普(郭文思之父,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退休職工)在郭文思服刑期間,以直接或通過他人請托監獄系統、檢察院、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并給予款物的方式,謀求關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幫助郭文思快速減刑。
郭萬普通過王曉(北京廣播電視臺員工)請托郭京霞(時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向程麗霞等人打招呼。程麗霞等人在“郭文思減刑案”審理過程中,降低證據審核標準、違反案件審理的程序規定,對不符合減刑條件的郭文思裁定予以減刑。郭京霞收受王曉給予的現金,程麗霞等人收受郭京霞給予的現金。
(原標題《郭京霞被免去北京市高院審判員職務》)
責任編輯: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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