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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9年前楊松發殺人案24日將再審開庭,此前被判死緩
澎湃新聞記者 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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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再審一年多后,天津楊松發故意殺人案迎來再審開庭消息。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楊松發辯護律師吳丹紅、趙德芳處獲悉,天津市高級人民院定于9月24日9時30分在該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此案。

楊松發辯護律師收到的出庭通知書。 受訪者供圖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年前,楊松發因一起命案被抓:同廠職工劉彩菊在天津大港一處河岸附近被砍,隨后被拋在河里。兇手手段殘忍,僅劉彩菊頭部深達顱骨的砍創就達十三處,全身創口更是多達二十余處。楊松發被指控“為了擺脫與劉彩菊的戀愛關系”而行兇。
楊松發被抓后,曾被連續審訊長達49小時,楊松發同監室的證人曾證明楊松發被提訊回來后背部有明顯外傷,四肢、嘴、雙耳部有被打痕跡。同時,此案中關鍵的證據現場鞋印大小與楊松發所穿鞋碼不符。對于此案中的兇器菜刀,法院認定是楊松發從死者姐姐家中廚房偷出的。但是死者姐姐所述菜刀樣式與楊松發有罪供述中的菜刀樣式存在矛盾,并且作案兇器菜刀并未找到。
在歷次庭審中,楊松發均堅稱自己沒有殺人,有罪供述系遭刑訊逼供。2003年10月29日,天津二中院對此案作出了“留有余地”的判決:“鑒于本案的具體情節”,判處楊松發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這一判決結果隨后被天津高院二審維持。
在獄中,楊松發手寫了委托書委托母親楊寶蘭代理申訴事宜,楊寶蘭堅持為兒申訴十余年。2018年12月25日,最高法終于作出再審決定,指令天津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楊松發案進行再審。最高法經審查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楊松發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
責任編輯:鐘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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