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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商在中國|對話拉米:中歐貿易前景與全球貿易中的中國角色

澎湃新聞 王基煒 制圖
自2018年美國宣布脫離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并對中國加征關稅起,中美之間的貿易摩擦便逐步開始影響全球貿易局勢。日本、東盟、歐盟、俄羅斯等世界主要經濟體先后行動起來,通過區域聯合等方式另起合作機制,為中美之間可能出現的脫鉤做準備。
2020年,中美貿易摩擦的話題仍在繼續。在中國就關稅問題向世貿組織申訴歷時兩年后,9月15日,世貿組織專家小組裁定特朗普政府無法證明制裁行為與防止知識產權盜竊這一目的間的真實聯系,因此不符合國際貿易規范。
這一裁決大概率不會對中美貿易摩擦產生實質影響,只會增加美國對世貿組織的敵意,但卻進一步凸顯了以世貿組織為代表的國際秩序亟待改革的必要性。
與此同時,中歐之間決定加緊中歐投資協定談判進程,中方發言人稱談判已進入最后階段,雙方有望在年底達成協定。“堅持和平共處、堅持開放合作、堅持多邊主義、堅持對話協商”是中歐領導人在年內首次最高層級會晤中取得的共識,中歐貿易關系是否能在當前國際貿易環境挑戰重重的大背景下實現這一目標?未來的國際貿易環境將會如何變化?中國的參與對國際貿易環境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9月14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就上述問題對國際著名政治顧問帕斯卡爾·拉米(Pascal Lamy)進行了專訪。拉米曾連任兩屆世貿組織(WTO)總干事(2005-2013),目前是歐洲一體化研究智庫Notre Europe的名譽主席。在擔任世貿組織總干事之前,他曾效力于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1985至1994年及1999至2004年間先后擔任歐盟委員會主席幕僚長與貿易專員,并曾作為最高級會議籌備官員代表第八屆歐盟委員會主席Jacques Delors出席七國集團(G7)會議。
多年來,拉米始終關注中歐貿易關系發展。在歐盟委員會任職期間,他親眼見證了中歐貿易往來的深化,并推動中國歐盟商會于2000年的正式成立。他認為,即使已經過去了20余年,迅猛發展的中國市場對外資仍然極具吸引力。
拉米指出,美國外交中的治外法權(extra-territorializing approach)是阻礙中美關系與抑制地區合作的大問題,當前的全球形勢需要更密切的國際合作,中國作為有龐大影響力的經濟體,應努力實現國內市場的競爭中立性(competitive neutrality),為國際貿易環境優化做貢獻。
市場準入是中歐貿易關系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澎湃新聞:我們之前了解到,中美貿易摩擦使不少在華歐企蒙受損失,您認為他們是否有對策可以減少這些負面影響?
拉米:美國的一些反華措施,比如出口禁令或采購限制,無疑會牽連到在華經營的歐盟企業。特別是從事科技相關行業的外資企業,禁令帶給他們的消極影響最為嚴重。
這些保護措施其實是美國外交長期存在的特點之一,即治外法權。這類政策遠遠超出了其本該覆蓋的范圍,不僅對美國本土企業進行監管,還會波及與美國企業有貿易往來的其他國家的企業。
治外法權涉及地緣政治與國際法律,已經成為會引發矛盾的嚴重國際問題,面對這種情況,在華經營的歐商除了持續呼吁外很難逃過這些政策造成的負面影響。
澎湃新聞:中歐投資談判協定的商議過程已持續多年,今天(北京時間9月14日)兩方領導人也將再次會晤,您如何看待目前的談判進展?
拉米:中歐之間貿易相關談判的主要焦點一直與歐盟和中國能否在貿易、投資等問題上達成互惠條件有關。想要達成互惠,就必須在雙方均可接受的前提下提高貿易與投資領域的開放程度,因此,談判將不可避免地涉及國家利益、發展戰略與政治敏感問題。想要一國市場無條件向國際投資開放是很困難的,這也正是談判過程復雜的原因所在。
在我看來,歐盟與中國之間的投資談判協定如果可以達到類似于“除A、B、C、D、E等條件外,整個市場均向外資開放”的結構,將對雙方都更為有利。相對簡潔的協定框架有助于簡化規則制定的流程,也能為雙方再次對話磋商提供更寬泛的條件。
當然,現實中的談判往往無法如此順利,根據我的個人經驗,當談判兩方認為這一協議已經大致達到足夠的互惠水平時,就會開始附加政治條件。即使到最后一刻,談判雙方都會持續就哪一方做出的讓步多的問題進行爭論。但是,歐盟與中國也應當充分考慮此次談判將會向全球釋放出怎樣的信號,并做出慎重的決定。
澎湃新聞:特朗普政府就貿易問題仍在嘗試與歐盟方面進行接觸,您認為美國有可能比中國更早與歐盟達成貿易協定嗎?
拉米:首先,我并不認為中歐或美歐之間正在談判的是綜合、全面的貿易協定,因為一份標準的貿易協定必須同時涉及對生產者和消費者的保護,包括制定合理的市場競爭機制與監管措施,這些都會提高貿易成本,是必須嚴肅厘清的內容。
其次,中歐間的貿易問題與美歐有很大不同。中歐的貿易壁壘主要與市場準入、政府補貼有關,歐盟企業期待能獲得一個更加開放的市場準入環境,讓市場競爭更加公平。但這些問題在美歐貿易中已經在早年得到了解決,美國市場已經發展成為一個國家干預較少、令人滿意的公平市場。
如果說中歐之間的分歧在于生產者保護,那么美歐之間則是在消費者保護方面仍未達成一致,例如貿易標準、法規與安全防范等方面,這些問題比生產者保護更加復雜,并且無法單純由貿易談判人員解決,因為消費者保護問題是無法通過貿易互惠條件進行利益交換的。換句話說,美歐之間的貿易談判必須在相互承認對方市場規則的前提下,找到減少監管差異的方法。
生產者保護與消費者保護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我認為他們有著不同級別的政治敏感性,可以分別被稱為“保護主義(protectionism)”和“預警主義(precautionism)”。后者涉及市場監管規則的求同存異,比前者更難以解決,而當前中歐需要解決的問題集中在前者。
所有國際貿易合作均應從多邊主義層面出發
澎湃新聞:作為多邊主義(multilateralism)的堅定維護者,您是否認為多極化(multipolarity)不值得提倡?我們在堅持發展貿易多邊主義的同時是否需要避免多極化的趨勢?
拉米:我認為多邊主義與多極化的區別主要在于合作的程度。多極化所營造的是一個各國以極簡方式合作的世界,不顯著削弱各國主權,并為國際權力競爭留出可供回旋的余地。多邊主義所倡導的則是一個主權國家反受主權限制的世界,其中,達成國際共識的制度與規則為全球貿易流通提供統一標準,市場開放、環境問題、健康、人力資本流動等問題也都被放在全球多個國家語境下共同討論。
這個世界在接下來的發展中究竟會偏向多邊主義還是多極化,主要取決于不同主權國家希望達成合作的意愿與能力有多高,多邊主義其實就是一種高度合作的多極化。
澎湃新聞:在當前的國際形勢下,一種小多邊主義(minilateralism)的趨勢開始出現,有學者也曾建議歐盟應開始尋求小多邊主義的國際合作方式,您對此怎么看?
拉米:我不經常用這個詞,因為它的涵義其實與我們在傳統地緣政治或經濟術語中所講的多元主義(plurilateralism)差不多。
在國際政治中,多邊主義指某一集團內所有國家通過各種程序進行合作,條約、機構、外交體系、聯合國體系等都是這些程序的具體表現形式。雙邊主義(bilateralism)指的是兩個主權國家之間進行的政治、經濟或文化協議,與多邊主義的差別主要在于參與主體的減少。更小的規模無疑有助于創造更緊密的合作關系,使參與主體的合作意愿更堅定,這一特點早已在各種雙邊協定中體現,例如,締結雙邊關系的主權國家通常會為對方提供更加開放的貿易體系。
多元主義則處于兩者之間,指的是一些國家因利益契合而愿意將合作關系提升至超過多邊主義能夠達到的程度,這種關系既能保證兩方以上的主體參與,還能避免多邊主義合作框架中可能存在的主權遭到侵蝕或限制的風險。
我不認為多邊主義、多元主義和雙邊主義之間存在任何矛盾,它們只是國際關系組織形式的三種層次。但是,達成雙邊或多元主義都必須滿足一個先決條件,即必須尊重最低程度的國際多邊合作準則。換句話說,追求同一目標的幾個國家在合作時應從多邊主義合作的層面出發,當他們決定深化合作關系時,再選擇雙邊或多元的方式進行合作,這才是這個系統能夠良性運轉的邏輯。
目前已有的雙邊和多元關系基本都實現了更高層次的承諾與合作,從整體趨勢上強化了多邊主義的合作基礎。我們的共同目標是加強國際合作、改善全球治理,只要多國能在這一框架下合作,結果都會向好的方向發展。如果改編一下鄧小平的那句名言放在這個語境里,那就是,無論是“多邊貓”“多元貓”還是“雙邊貓”,只要能合作就是好貓。
澎湃新聞:近年來新興經濟體在國際合作領域逐漸開始活躍,如提出“一帶一路”的中國以及簽訂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的東盟國家,您認為這些新來者會對已有的國際秩序,尤其是貿易領域的世貿組織體系產生怎樣的影響?
拉米:就像我前面說的,只要各國能夠尊重已經建立的多邊合作框架,新伙伴關系的出現絕對是件好事,它們可以與既有框架形成互補關系。不過,國際社會對近年來的一些區域合作框架存疑,我認為問題主要在于,在這些不同的合作框架下,成員國之間的合作程度沒有達到預期。
具體來看,大多數參與國際合作的成員國比以往更加不愿意在與主權權威相關的領域松口,這種抵觸情緒背后有非常復雜的因素。例如,與二三十年前相比,國家間價值觀和利益偏好的差異化程度有所提升,國家利益難以趨同開始成為一種常態,這在未來的國際合作中都將會是個大問題。
對此,我與其他國際政策領域的專家正在積極與巴黎和平論壇(Paris Peace Forum)合作,希望能為這一問題尋找解決方案。
澎湃新聞:如果國家間的利益關系已經出現變化,當前的世貿體系是否已經無法適應國際貿易領域的需要?中國可以為國際貿易體系的優化做出什么貢獻?
拉米:世貿組織最根本的使命就是以盡可能公平的方式為國際貿易掃清障礙。“盡可能公平”就意味著,當地緣政治、經濟條件、科學技術等方面出現變化,世貿組織的標準不可避免需要及時更新,世貿組織成員也必須同意改進世貿組織章程。
例如,與過去相比,世貿組織的規則可以開始著重關注環境問題、電子商務和數字貿易,而在這些方面,中國的經濟環境可以提供很好的范本。
另外,競爭中立是當前國際貿易和投資關系中的重要概念,放在中國的立場上,則意味著中國國有企業在與私營企業競爭時,無論是在本土市場還是海外市場,都不應因政府支持而獲得競爭優勢,這對健康的國際貿易體系非常重要。
如果中國希望繼續開放貿易與投資,就應當接受并實現競爭中立,在政府補貼、市場透明度、政企溝通和經商限制等方面作出進一步改變。這并非是希望中國改變其經濟或政治體制,也不是要求中國放棄“中國特色”,中國市場無需與任何國家趨同,而是應該考慮為外資提供與“中國特色”兼容并蓄的發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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