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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到底能不能用筆名?揭開媒體人的筆名秘密

記者能不能用筆名?揭開媒體人用筆名的秘密
作者:圖南
來源:南方傳媒書院
“你們抓周樹人,跟我魯迅有什么關系?”
電視劇《樓外樓》中,軍閥隊長帶著“周樹人”的逮捕令時抓捕魯迅,因不識“魯迅”為周樹人筆名,就放他走了!

提起筆名,“魯迅”或許是國人心中傳播深度最廣的一個筆名。事實上,民國時期,作為自由撰稿人的周樹人,用過的筆名多達一百四十多個。從一個字到五個字不等,他用過最常見的“魯迅”、“孺牛”、“樹人”... 這是最廣為人知的。
那么,除了作家、撰稿人經常使用筆名,在新聞工作者中也存在使用筆名的情況。
記者能不能用筆名?
一方面,在原則上應該用真名。記者的署名不像文學創作,新聞是真實的,因此有“文責自負”的要求,署真名就是為這個。
此外,在版權意識逐漸強的時代,著作人對自己的作品有署名權,署名權即表明記者身份。
從新聞理論上看,真實性是新聞的本質規定,新聞真實性指的是在新聞報道中的每一個具體事實都必須合乎客觀實際,既表現在新聞報道中的時間(when)、地點(where)、人物(who)、事情(what)、原因(why)和經過(how)都經得起核對。
要經得起核對,那么在理論上講,新聞工作者更應該署實名,便于新聞事實的核對,確定撰稿者的責任。
在實操上,記者在報道中依然會使用筆名。其中就包括:
1.新聞評論工作中,評論員化名
2.批評新聞報道中,記者采用筆名
3.一些文藝、娛樂新聞中,撰稿人采用筆名
4.有償新聞、關系稿
在使用筆名的過程中,或為了保護記者人身安全,或為了避免因不當描述落他人口實帶來麻煩,或用于營造個人ip。
1. 巧用筆名 強化輿論引導 穩定人心
在傳統紙媒、傳統新聞網站上,經常會刊載一些用于解讀政策、局勢現狀的社論。這些社論的作者往往會以專業化的視角解讀當前社會政治、經濟局勢,并高頻率發布觀點評論。
在黨報社論中,通常以萬能的“本報評論員”以及一些諧音或者意譯筆名。
本報評論員文章以體現報紙編輯部的立場、觀點和態度為主旨,通常是不署作者姓名和筆名的,所以通常用XX報評論員署名,這在中央和地方媒體中都會出現。
在人民日報9月18日的一篇評論《保障勞動權就是保障人權》其署名就是“本報評論員”。人民日報署名“本報評論員”的文章,一般針對重大事件,或者重大話題。
反觀此前的評論,一個較為典型的案例是,在中央宣布薄熙來不再擔任重慶市委書記之后,《人民日報》發表《堅決擁護黨中央的正確決定》等三篇署名“本報評論員”的評論。社長張研農稱,“(這些評論)確定基調,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統一全黨全國思想認識、安定民心穩定大局的作用”。
在諧音筆名中,最常見的人民日報“任仲平”、“國紀平”和“鐘聲”。

任仲平,是“人民日報重要評論”的諧音縮寫。1993年12月22日,人民日報在一版發表了《從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十四屆三中全會》,全文4600字。這是人民日報第一次以“人民日報重要評論”的諧音“任仲平”為名刊發評論。
“國紀平”取諧音“國際的重要評論”。2008年又推出的“鐘聲”系列國際評論,是“中國之聲”的諧音縮寫。兩類國際評論主題圍繞重要的國際問題和涉華問題,發出中國自己的聲音。
除此之外,還有在報紙上出現過的如曾經在九十年代初蜚聲國內外的“皇甫平”系列文章,以及“仲祖文”、“鄭青原”等評論員文章。在黨報中,“評論員”文章、諧音筆名文章的使用,直接避開了一些公文文件的機械化。
將政策方針轉化為“評論員”文章,從而更廣泛向社會宣傳,強化輿論引導、凝聚思想穩定人心。
2. 配合隱性采訪 批判社會失態現象
除了在黨報評論中的“評論員文章”和諧音筆名,在調查報道、深度新聞的發布上,輿論監督更是困難重重,記者為了不必要的麻煩,有時也會使用筆名。
在調查報道、揭丑報道中,新聞內容往往會觸碰到某些團體的利益。報社有時為了保護記者的安全,有時候往往會以“本報記者”署名,或者采用筆名的方式發稿,保護撰稿記者,避免新聞報道后記者遭遇報復、恐嚇。
在20年前的蘭州,《甘肅青年報》記者何紅因《火氣太大起禍端》稿件,觸犯當地黑社會勢力,在迫于種種壓力之下向黑社會"下跪"一事,當時引發震動。隨后,何紅在《甘肅青年報》以卓瑪的筆名繼續發表文章。

但是,黑勢力對何紅的騷擾威脅并沒有停歇,制造車禍、前往住處報復甚至是懸賞56萬取何紅人頭….
3. “娛記” 筆名背后覬覦與窺探
簡稱娛記,則是指報道文化娛樂新聞的記者,他們通常出現在明星出現的公開場合,如電影節、片場、發布會。同時也有一部分是因常用跟蹤、偷拍等方式獲取明星花邊新聞,他們被稱為“狗仔”。
他們在發布花邊新聞時,也會采用一些筆名。比如“趙五兒”、“卓偉”(原名韓炳江,被稱為“中國內地第一狗仔”)。

在2017年被微博封禁的“名偵探趙五兒”,自稱“趙五兒,比趙四兒壯,比趙四兒貧,混跡娛樂圈媒體圈十數年,和圈中明星稱姐道弟者眾”。
使用筆名,一方面是為了規避風險,因為“狗仔”在跟蹤報道中難免會侵人隱私,涉及法律糾紛。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以獵奇的筆名博取關注。
另一方面,作為娛樂文化行業記者、撰稿人,在傳統媒體上往往會為這些文藝作者開辟文藝副刊,其中不乏文藝創作、文學評論、詩集散文等等。這類作品中,其作者或主觀、客觀原因署下筆名。
4. “本報記者”背后的另類思考
在一些報紙上,有一類稿子既不是批評新聞,也不是社論,更不是娛樂花邊新聞,這類新聞往往沒有署名,最后留下一個“本報記者”署名。這類“筆名”,往往也有著隱情:
一是關系稿。明知新聞價值不大,礙于某種關系不得不寫。或是某記者經常寫某一單位的稿子,而沒有多少新聞價值。寫得時間長了,自己也覺得不好意思,所以只署個“本報記者”,只有編輯部的幾個人知道。

二是開業慶典稿。有些記者,凡開業慶典有紀念品的活動,是不請自到。拿了紀念品,吃了人家的飯,就要為人寫稿。稿子發出來怕別人議論,所以署上“本報記者”。
三是有償新聞。本不是新聞.但拿到了“償”,就得“新聞”一番。發出來怕影響不好,故將真姓名隱去,只署“本報記者”。
這類署名不同于批評報道、監督新聞,倘若是批評新聞是一種雷厲風行、晴天霹靂的快感。那么署以“本報記者”的關系稿、慶典稿、有償稿,無非是一種扭扭捏捏的“猶抱琵琶半遮面”的一種畫風。
5. 筆名雖香 但請勿過于“依賴”
采用筆名,實則為了行發稿、批評、宣傳之便。在新聞工作中,批評揭黑報道乃至宣傳報道只是新聞報道工作中的一個部分。

人民群眾關注的社會、經濟、民生新聞等內容,群眾需要的不是空洞無名的通稿、關系稿。而是需要有著人情冷暖的,有著溫度的實名報道。
記者的筆名變化,往往與整個媒介行業生態與社會生態關聯在一起。在紙媒黃金期,在調查記者繁盛的時代,批評報道居多,批評報道迫于現實壓力有時會采用筆名。
在新聞報道中能否用筆名,怎么用筆名,編輯部應該謹慎使用,要堅持“文責自負”的原則。也即撰稿人要對署名發表的著作、文章或報道,如出現政治、學術、技術性錯誤或史實情況,由原作者本人承擔責任。
要對署名發表的著作或文章、報道,如出現政治或學術、技術性錯誤或失實情況,由原作者本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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