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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院再審17年前“紫藤巷兇殺案”
發(fā)生于17年前的山西“紫藤巷兇殺案”有了新進展。
9月22日上午,山西紫藤巷兇殺案原審被告人之一的董昀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21日下午,他收到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通知稱,最高人民法院已指令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再審。
董昀提供的《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顯示,對于原審被告人李文浩、李慧故意殺人、原審被告人董昀包庇、原審被告人李翠仙妨害作證一案。經(jīng)審查認為,原審被告人李文浩、李慧、董昀、李翠仙的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應當重新審判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如下:指令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該份再審決定書蓋有最高人民法院公章,落款時間為2020年6月18日。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03年10月2日,山西省臨汾市翼城縣計生委干部馬朝暉在位于翼城縣北關(guān)村紫藤巷的家中被殺害,身中49刀。案發(fā)后,馬朝暉妻子李慧和及其情夫李文浩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警方控制。住在馬朝暉家附近的董昀,被認定為了包庇兇手而偽造現(xiàn)場。
董昀原是山西省臨汾市翼城縣公安局從事現(xiàn)場勘查的技術(shù)員。因前述兇殺案,被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16年2月刑滿出獄后,董昀堅稱自己無罪,繼續(xù)申訴。
該案經(jīng)歷3年偵查、8年審理,經(jīng)翼城縣和臨汾市兩級法院6次審判后,2014年,山西省高院作出(2014)晉刑一終字第1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李慧和李文浩故意殺人罪成立,均被判處死緩;董昀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李慧的姐姐李翠仙被判妨害作證罪,免于刑事處罰。
此后,李慧、李文浩、董昀、李翠仙均不服,提出申訴。2018年1月15日,最高檢認為山西省高院的相關(guān)裁定“確有錯誤”,已建議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
時隔2年,董昀等人再次迎來新消息。9月21日,他接到山西省高院電話通知稱,他們的案件將重新審判。“得知指令再審的消息,很高興。以前等了那么久,一直沒消息,現(xiàn)在看到了希望。”董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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