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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上牌后再拆限速裝置,浙江一車行老板被罰款2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雅儒 通訊員 沈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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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幫助顧客改裝電動自行車,嘉興市一家車行的老板譚某被罰款2萬元。澎湃新聞(www.kxwhcb.com)9月11日從嘉興交警部門獲悉,這是《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7月實施以來全省交警對電動車銷售者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8月下旬,李某去譚某的車行買電動車,希望車速快點、價格便宜些。譚某為做成生意,先開原裝電動車幫他上了牌,隨后用特制遙控器非法解除限速裝置,將原裝鋰電池換成鉛酸電池,并加長鞍座。次日,李某騎車上路時被交警攔下。經鑒定,該車限速由25公里/小時增至31公里/小時,超過標準;電池更換后重量超出國標;鞍座也由35厘米加長到45.5厘米。李某被交警處以罰款300元,譚某被罰款2萬元。交警部門已掌握解碼器來源的證據,將案件移交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調查。
7月起實施的《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銷售者、維修者拆除或改變已登記電動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標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10萬元罰款。駕駛改裝、拼裝、加裝的電動車上路行駛的,收繳拼裝車輛,責令恢復限速裝置,拆除加裝或改裝裝置;駕駛拆除或改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處300~500元罰款。
責任編輯:張軍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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