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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常州食藥監副局長涉嫌受賄罪一審開庭,辯護人作無罪辯護
原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楊猛涉嫌受賄罪等數罪案,9月7日在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2018年4月17日,常州市紀委監委官網發布消息稱,楊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消息稱,楊猛歷任江蘇省鹽城市醫藥管理局副局長、江蘇省南通和常州食藥監局副局長,于2011年8月退休。
楊猛“落馬”近一年后,2019年3月15日,常州市人民檢察院針對本案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記者獲得的起訴書指出,常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楊猛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經查明,楊猛涉案金額共計436萬余元,涉及常州和江蘇的多家醫療、醫藥企業。


2019年3月15日,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就楊猛案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楊猛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以及職務侵占罪。楊猛辯護律師供圖
楊猛案的兩名辯護律師斯偉江和仲若辛為被告楊猛作無罪辯護。他們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之一在于,楊猛及有關證人的證據搜集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楊猛曾自述在留置過程中經歷過“嚴重的疲勞審訊”“體罰虐待”等。
截至發稿,澎湃新聞獲悉,該案已連續開庭四天,庭審程序仍在進行中。江蘇法院庭審直播網、中國庭審公開網均未對該案進行線上直播。
辯方認為被告供述非法取得,要求排除
2018年4月16日,楊猛的妻子張愛萍收到常州市監察委員會的留置通知書,告知其楊猛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被采取留置措施。
次日,常州市紀委監委官網發布消息稱,楊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文末簡歷顯示,楊猛生于1954年,江蘇濱海人,歷任濱海水泥制品廠廠長、濱海縣化建局副局長、輕工業局副局長等職務。1998年4月起楊猛進入食藥監管系統,先后任鹽城市醫藥管理局副局長、鹽城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長,2005年6月起先后任江蘇省南通、常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2011年8月退休。
據辯護律師介紹,楊猛曾自述在留置過程中經歷過“嚴重的疲勞審訊”“體罰虐待”等。
楊帆提供的多份父親向有關部門的手寫舉報材料中,也提到了上述遭遇,內容無大差別。材料顯示,楊猛還曾嘗試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封存訊問期間的錄音錄像。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稱,他和律師仲若辛曾多次向法院請求調取全部錄音錄像,以證明楊猛受到“刑訊逼供”,卻未能如愿;不過部分錄音錄像已能充分說明,楊猛的有關供述為非法取得,必須予以排除。
常州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2018年9月,楊猛案數罪并案后,由常州市監委會向常州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管轄權幾番調整后,最終仍由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所有案件材料。
針對楊猛及其律師的質疑,辯護方庭審記錄顯示,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曾當庭指出,楊猛被留置調查后曾做過體檢,健康檢查表證實其身體健康。隨后,其曾因身體不適又到醫院體檢,結果也顯示正常。
“我們希望法庭可以對楊猛傷情做個鑒定。”斯偉江說,“他(楊猛)整個人很虛弱,從審訊椅上站起來,需要法警攙扶。”
辯方律師、楊猛及其子楊帆均曾向有關部門反映,經過留置調查后,楊猛的一只耳朵已失聰,雙眼視力下降,其中一只眼睛近乎失明,右腿膝蓋嚴重受傷,出現重度前列腺疾病,至今仍在吃止痛藥。
“三項罪名、436萬涉案金額”
根據常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2004年至2018年,楊猛利用擔任鹽城藥監局紀檢組長、常州食藥監局黨組成員和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常州及江蘇多家醫療、醫藥企業在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監管等方面謀取利益;并以常州食藥監局副局長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為多家藥企在行政監管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共高達406萬余元,被指控受賄罪。
起訴書還指控,2017年4月,已退休的楊猛通過南通食藥監局原下屬的職務行為,為常州一家醫療器械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該公司賄送的3.63萬元,屬于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此外,檢方審查認為,2013年至2017年,楊猛在擔任常州市醫療器械行業協會負責人期間,采用報銷發票等形式非法占有協會財物共約26.51萬元,被指控職務侵占罪。
三項罪名涉案總金額超過436萬元。
對此,辯護方認為三項罪名均不能成立,理由除了前述證據違法收集、事實不存在,還包括指控與事實不符,實為薪酬獎金發放、企業提供暫住房、正常報銷等行為,與受賄無關、與犯罪無涉。
其中,檢方指控金額最大的一筆,為楊猛2010年向常州國際醫療器械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岳忠等人索要的一套住房。指控稱,2013年8月,楊猛入住直至案發,經常州市價格認定局認定,該房按照2011年3月價值計算為271.2162萬元。
辯方則稱,這套住房并不是受賄,只是公司提供的僅住宿的住房:2011年1月,楊猛已不再擔任常州市食藥監副局長,徐岳忠和楊猛之前曾約定,后者退休后在前者公司全職服務,由公司提供一輛車使用,以及一套房子作為宿舍,即房、車使用均為勞務合作待遇,并未贈送給楊猛;2014年4月,該房還被網簽給了第三人。
辯護方庭審記錄顯示,楊猛當庭介紹,他在當地的住房問題一直由常州市食藥監局解決,包括租金和物業費,自己僅需繳納水電煤費。至于退休后常州國際醫療器械城提供的住房,自己并無產權,僅在正常上班的前提下才有居住權。
面對檢方訊問入住時是否辦理任何手續,楊猛稱只簽訂過物業方提供的格式化合同,但房子并沒有過戶,而且沒有任何人說房子會贈送給他。
另幾筆指控也與徐岳忠有關。檢方稱,2012年3月至2018年3月,楊猛非法收受徐岳忠以報銷發票形式賄送的25.4萬余元。辯護認為與事實不符,因為原本就是楊猛在徐岳忠企業實際開展工作的正常報銷,其中部分報銷盡管借用票據替代,但仍屬于公司負責人審查同意的實際支出。
對于楊猛自2011年起三年內陸續非法收受徐岳忠共39萬元的指控,辯護方稱其中16萬元為薪酬,剩余為公司實發獎金。
值得一提的是,辯方認為徐岳忠有關證言也應當依法排除,理由是徐岳忠親屬曾在與楊猛的通話中提到,徐岳忠被“逼迫作偽證陷害楊猛”“連續審訊、不讓休息”等。不過,檢方對該錄音并不認可,指出徐岳忠本人已證實沒有遭到刑訊逼供,認為錄音屬于串供。為此,辯方曾申請徐岳忠出庭作證,并請求調取徐岳忠訊問錄像,未能成功。
除此之外,辯方材料還稱,檢方指控的一項20萬元賄款與事實不符,實為朋友間借款,并已退還大部分,也并非指控所稱“掩飾犯罪”,與朋友證詞一致。此外,辯護材料稱,另有至少32萬元“受賄”指控與違法收集證據、楊猛受到“刑訊逼供”有關,事實不存在。
對于前述“利用影響力受賄的3.63萬元”,楊猛也曾對辯護律師反映“被迫做出有罪供述”,實為自己和企業負責人是好友,私下互換發票報銷。至于職務侵占罪的指控,辯方稱所有“侵占”均為協會的正常活動支出。
被告:自己實名舉報“企業造假被包庇”后被抓
在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楊猛受賄的多家相關企業中,常州錢璟康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錢璟康復公司”)與楊猛關系頗為密切。
據辯護律師介紹,楊猛和家屬認為,正是楊猛舉報這家公司造假以及常州甚至江蘇多名公職人員包庇其造假行為,才導致他被抓捕。
2018年,楊猛曾向有關部門舉報稱,他和錢璟康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樊金成曾是鄰居,并在退休后受樊金成邀請擔任公司顧問。但在錢璟康復公司工作期間,楊猛發現錢璟康復及樊金成從事制造虛假醫療器械、坑害殘疾人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
楊猛還舉報,錢璟康復公司與公職人員勾結,以流水線的方式偽造假公章、假報告和假考核。

2010年,江蘇省食藥監局接舉報后查實,錢璟康復公司存在六項產品檢驗報告偽造問題。楊猛家屬供圖
公開資料顯示,錢璟康復公司成立于1996年,起初主營物理治療及康復設備,以及二三類醫療器械的采購,自2018年起開始生產二類醫療器械。
據楊猛辯護律師介紹,早在2010年,江蘇省食藥監局便接舉報查實,錢璟康復公司存在多項產品檢驗報告偽造問題,并建議舉報人向政府采購部門或公安機關反映。當年常州市武進區藥監局的調查筆錄中,錢璟康復員工承認偽造是個人行為,隨后這名員工被公司開除。
但2016年,該員工再次被警方調查。記者獲取的筆錄信息顯示,該員工自稱原本是常州市武進區食藥監局的公務人員,2007年離職后在錢璟康復幫忙做些雜事,之所以承認個人偽造報告,“可能就是幫老板扛責任”。
該事件在常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中形成了其中一筆指控。檢方稱,2009年至2012年,楊猛利用擔任常州市食藥監局副局長職務便利,為錢璟康復在協調化解公司工作人員私自涂改檢測報告造成的不良影響,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樊金成賄送的財物16.37萬余元。辯方認為該指控“與事實不符”。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證監會官網顯示,錢璟康復曾于2015年、2017年兩次提交招股說明書申請。2017年第二次提交時,說明書披露了三起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員工行賄國家公職人員的案件,并將其歸為“無法完全避免的個人因素”。三起案件的作案時間跨度從2011年至2015年,最高行賄金額達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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