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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武裝制毒130公斤,“絕命毒師”獲死刑
新法制報微信公號9月8日消息,購置原料制作冰毒,非法拘禁,毒販內訌……近日,經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江西首例武裝制造冰毒案在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第一被告人吳某輝因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制造槍支(爆炸物)罪四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警方繳獲的冰毒晶體和槍支
毒販內訌牽出制毒窩點
判決書顯示,制毒團伙首犯吳某輝通過網絡學習制造冰毒的化學知識,并在制造毒品的過程中,形成惡勢力團伙。之后,因為幫被告人吳某輝制造毒品未得報酬,毒販之間發生摩擦,被監禁的關某某逃脫后打電話向南城縣警方報案。至此,吳某輝團伙的制毒計劃徹底曝光。
據悉,該案是江西首例武裝制造冰毒案,也是江西省近年來繳獲槍支、爆炸物最多的一起毒品案件。
一審宣判1人死刑2人死緩
之后,該案被移送撫州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輝為制造毒品牟利,糾集他人制造甲基苯丙胺類毒品共計130.042千克;在制造毒品的過程中,積極策劃并組織黃某某、吳某某等人形成惡勢力團伙,對被告人庫某明、關某某、卞某華三人分別實施非法拘禁并對庫某明、關某某實施毆打;在對關某某的非法拘禁過程中,伙同黃某某、吳某某等人以關某某竊取其制毒原料為由勒索關某某200萬元;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制造槍支9支及多次制造爆炸物共計13件,情節嚴重,應當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制造槍支、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因案情重大復雜,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幾次開庭審理,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對第一被告人吳某輝因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制造槍支(爆炸物)罪,四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制造毒品罪判決庫某明、關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鄧某某、黃某某、吳某某分別被判處14年至4年有期徒刑不等。
(原題為《江西首例!武裝制毒130公斤!“絕命毒師”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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