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社區堆肥|印度班加羅爾(上):從垃圾圍城到垃圾分類
班加羅爾市位于印度南部,是卡納塔克邦(Karnataka)首府,面積175平方公里,人口約1050萬,是一個千萬級人口的大城市。該市綠樹環繞,氣候溫和,一直是印度人養老休閑的首選都市;近年來科技發展迅猛,匯集了許多本地和海外高科技公司,被譽為印度的“硅谷”。全市分成八個大區,一共有198個行政小區(ward,這里翻譯為行政小區),規模介于中國的社區和街道辦事處之間,最小的人口一萬多,最大的接近一百萬。印度的廚余垃圾占比大約是65%,班加羅爾稍高一點,接近70%。
班加羅爾市社區堆肥具有三個特點:1)在一個人口密度高的大城市里,將廚余就地或就近堆肥當作解決居民廚余問題的一種技術路徑;2)只要是在政策規定范圍內的住宅小區,不論面積大小,每天產生多少廚余量,都要求就地處理,或交給政府認證的堆肥公司處理;3)非常注重堆肥過程管理,盡可能減少蚊蟲滋生、散發異味以及滲濾液的產生,從而保證堆肥產品實現安全無害化,也大大提高了居民對廚余堆肥的接受度。
2012年出臺垃圾源頭分類和社區堆肥的政策之前,班加羅爾市生活垃圾主要是混合收集、混合運輸、填埋處理。那么,為什么班加羅爾會在2012年出臺這樣的社區堆肥政策呢?
垃圾圍城危機
印度在2000年出臺過垃圾管理政策,只允許焚燒不可回收的垃圾。2012年夏天,班加羅爾的八個填埋場,臭氣熏天,周圍居民出現各種疾病,居民對此忍無可忍,自發聚集在填埋場周圍,造成一半填埋場被封堵;與此同時,環衛工人因市政府拖欠工資而上街抗議游行。各種問題集中爆發,一時間垃圾車無處可去,導致全市出現垃圾圍城的危機。
這時,當地的環保組織SWMRT(固體廢棄物圓桌協會)——班加羅爾所有關注垃圾的環保組織、公民團體和個人共同組成的公益組織——起了關鍵作用。在印度,公益訴訟必須由個人提起,當地一名很有名的律師提起了一個訴訟,SWMRT支持居民提起了兩個訴訟。這三個訴訟把班加羅爾市政府和居民都告到了卡納塔克邦高等法院,訴訟的理由是,作為垃圾生產者,居民沒有進行垃圾分類;作為垃圾管理者,市政府嚴重失職。訴訟要求所有居民和政府共同承擔垃圾管理的責任。
早自2009年起,SWMRT就開始發動居民和環保組織嘗試社區堆肥,到2012年時已積累了一些成功案例。當時的首席大法官非常支持以社區堆肥為主的分散式處理模式,他自己也帶著政府官員和法官考察過社區堆肥案例。最重要的是,他看到了垃圾問題的復雜性和持久性,不是靠一紙判決能解決的,所以將三個訴訟案子集中審理,并設置成開放式案件(open case),即連續接受訴訟請求,不斷做出司法意見,這在印度司法實踐中極為少見。這意味著垃圾問題一日不解決,這個案件就不會結案。
2012年9月,卡納塔克邦高等法院做出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判決,明確規定垃圾分類是班加羅爾市每一個居民的法定責任,并將垃圾三分法、分散式處理、就地生物處理廚余垃圾(含堆肥技術)等要求寫進判決書里。從那時起,到2016年我們做調研時,高等法院已經做出了60多個法令或司法意見,該開放式案件至今還在不斷接受訴求和完善垃圾管理方面的內容。
其實,班加羅爾出臺分散式垃圾處理模式還有一個重要背景。多年來,當地的垃圾收運被幾家公司把控,政府只能跟他們簽合同。由于政府部門和官員腐敗,壟斷公司得以虛報垃圾收運量,比如3000-4000噸/天的垃圾量一度被虛報為5500噸/天。新政出臺后,住宅小區的垃圾自己處理,不再歸之前的收運公司,同時高等法院要求政府公開招標收運個體散戶垃圾的企業或個人,并賦予了社會組織的監督權,這樣至少打斷了60%的垃圾壟斷鏈條。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是對抗腐敗的有效辦法。但不能完全依只靠政府領導或法院,必須還要借助依靠社會力量。
垃圾分類的關鍵點
班加羅爾的垃圾分類和處理有幾個關鍵點。
第一,三分法,即兩桶一袋。
綠桶裝有機垃圾;紅桶裝不可回收的、不可堆肥的垃圾,包括衛生垃圾;白色袋子裝大大小小的可回收物。有機垃圾有詳細規定,哪些可以堆肥、哪些不能堆肥。此外,幾乎所有的居民住宅小區都采納了每家每戶上門收集的方法,以保證廚余的純度,實現有效監督居民的分類行為。鼓勵大家不用塑料袋,建議廚余垃圾直接放在綠桶里,或用報紙墊在下面(包起來)。
班加羅爾社區的垃圾上門收集和廚余分類情況。本文圖片均由張雪華提供
第二,分散式堆肥處理在行政小區層面進行。以行政小區為單元,建立二次分揀中心,進行分散式集中堆肥處理。
班加羅爾的創新點在于,把垃圾生產者分為兩類,散戶和集中生產者(Block Generators)。集中生產者包括兩類,一類是五十戶以上的居民集中居住區,另一類是商業實體,每天產生50公斤以上垃圾的購物中心、公司、商販和活動中心等。在班加羅爾,40%的居民住在集中居住區,但他們產生了全市60%的垃圾。
2012年出臺垃圾行政之后,班加羅爾專設了一個主管垃圾的副市長(Special commissioner)。政府層面,有兩個部門涉及垃圾管理,工程部門分管集中居住區,公共衛生部分管散戶。但兩個部門至今也沒有協調好。政府正在考慮把工作都轉移給工程部。
班加羅爾市政府還設了一個五人的固體廢棄物專家委員會,成員來自社會組織、大學、研究機構和企業。如果民間有問題,可以通過社會組織或個人向法院提出,法院會開一個協調會(相當于我們這里的開庭),最終讓專家委員會提出解決方案。解決方案一旦得到認可,法院會出正式法令或司法意見,讓政府執行。
實際過程中出現了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因為政府執行不力,法院要求政府執行后提交執行狀況報告,法官看完報告后,有時會再出法令,這相當于法院扮演了半監督的角色。這在印度司法實踐中并不多見。
由上可見,班加羅爾的垃圾管理模式一直在不斷更新中。
堆肥模式
從2012年開始執行新政至今,班加羅爾出現了哪些堆肥模式?
第一種是家庭堆肥,堆肥設施有自制的,也有購買的。主要擺放在樓頂、陽臺。

班加羅爾出現的兩種家庭堆肥設施
第二種是城市街邊堆肥,也是一種社區堆肥,主要用于就近處理散戶產生的廚余。這種堆肥方式出現較晚,大約是2019年初開始的,到年底已經有120個堆肥點。很多散戶住在街邊的單棟房子,其中很多是貧民。街邊堆肥是公益組織和環保組織牽頭搞的,堆肥設施由政府出資購買,由垃圾收運人員操作和管理堆肥。通常來說,設施放在一戶人家的門口,意味著需要獲得這家人的同意,同時這家人要擔起一定的監督責任。

班加羅爾的街邊堆肥
第三種是集中居住的住宅區里進行的就地堆肥,這是最為普遍的模式。對印度人來說,樓盤里居住的基本可以算做中產。
班加羅爾的居民住宅區堆肥有幾個特點。
第一,以好氧堆肥為主。法律規定的是生物化處理,也就是除堆肥之外,允許采納厭氧發酵等其他生物處理方式。在實踐過程中,當地人發現好氧堆肥最有效、成本最低、最容易管理,得到的成品也最好用。簡而言之,好氧堆肥實現了物質循環。以前是人吃完動物吃,動物吃完,糞便漚肥直接還田。現在因為城市化進程、工業發展、人口集中居住,把原本的物質循環鏈打斷了。
第二,非常重視蚊蟲、氣味和滲濾液的控制。班加羅爾普遍使用一種帶菌的椰磚作為堆肥的調節物質。椰磚的發明者是Joshi博士,他研究土壤出身,在他25年的堆肥實踐和研究中,發現椰殼制成的椰渣含水率最高、吸水率最好、調節溫度和濕度最好,是最好的堆肥所需干物質。在此基礎上,他把自己研發的微生物加進去,提高堆肥的速率,也改善了管理的難度。Joshi博士為此申請了帶菌椰渣的專利權。
第三,他們也做堆肥產品品質的檢測,檢測以自愿為主。如果社區想出售堆肥產品,或者關心產品的肥質,可以采樣去做檢測,但政府對此沒有強制規定。
第四,社區堆肥設施的投入和管理,基本是由小區自籌,政府沒有提供經費。實際上,居民所繳納的房產稅里已經包括垃圾費,造成了實質上的雙重交費。不過,近年來,實施了垃圾分類和廚余就地處理的小區居民要求政府取消房產稅里垃圾費的呼聲越來越高,政府已經在制定相關政策。
最后,每個小區都有福利委員會,類似中國的業委會,但法律賦予的地位比業委會高,職能也更多。福利委員會通常下設環保方面的專委會,主導垃圾分類和廚余堆肥。具體的堆肥管理主要由小區的志愿者進行監督。
我們在研究中發現,班加羅爾牽頭做社區堆肥的,以中產階級人士居多。每個做社區堆肥的住宅區通常都有一個發起人,一般都受過良好教育,其中女性偏多。2016年,我做實地調研時,剛好趕上班加羅爾政府進行第一次全市范圍內的垃圾管理培訓。每個行政小區來兩個人,總共五百多人。我仔細觀察過,雖然主要都是女性,但也有近三分之一的男性,三、四十歲的人比較多,這點令人有些意外。培訓一開始,市長還講了幾句話。接受培訓的人,未來的主要任務是監督政府,監督各小區垃圾分類的情況。他們回去后,會在小區里搞培訓,繼續培養動員和監督垃圾分類和廚余堆肥的種子。
班加羅爾的經驗顯示,如果垃圾問題真的引起了社會重視,哪怕政府消極不作為,公益組織和居民團體也可以推動很多事情,會逼著政府往前走。
【講者張雪華系南京大學(溧水)生態環境研究首席科學家,斯坦福大學環境與資源跨學科專業博士。本文根據6月30日萬科公益基金會“堆成出新”系列講座整理而成。】

由澎湃研究所編著的《垃圾分類的全球經驗與上海實踐》剛剛上市,請掃描二維碼或關注微信公眾號“ 群島丨Archipelago”和“同濟大學出版社”的微店,當當網亦有銷售。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