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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紀委監委公布檢察官李書耀索賄細節:收錢后又退回
9月4日,內蒙古包頭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官方微信公眾號“包頭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公布了包頭市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官李書耀受賄過程。

李書耀
據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此前報道,7月11日,王永明涉黑案的一位辯護律師襲祥棟在法庭當場舉報公訴人李書耀向被告人家屬索賄30萬,并請求播放錄音證據。13日下午,稀土高新區紀檢監察工委一名工作人員稱,已對前述事件介入調查。
前述“包頭市紀委監委”消息稱,日前,經包頭市紀委監委指定,青山區紀委監委對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官李書耀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2019年4月某日,王某某等4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區分局采取強制措施,后王某某家屬委托北京某某(包頭)律師事務所代理了該案。2020年1月某日,王某某等1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案件移送至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李書耀為該案承辦檢察官。此后,經人介紹,上述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孫某(非該案代理律師)結識李書耀,并代表王某某家屬多次向李書耀打聽案件進展,希望李書耀在案件承辦中予以關照,并承諾王某某的家屬會對其表示感謝。在此過程中,李書耀違規向孫某透露案情。
2020年3月某日,孫某與王某某及其家屬等人商議王某某案有關事宜。其間,王某某的家屬提出通過孫某給承辦檢察官李書耀送錢,孫某表示同意。后王某某家屬于3月某日將準備好的30萬元現金(人民幣)交給孫某,孫某將其中10萬元錢款據為己有,于當日將其余20萬元錢款轉交李書耀,表明系王某某家屬對他的感謝,李書耀收受,并于此后繼續違規與孫某討論該案情況。
2020年4月某日,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擬對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決定逮捕,李書耀于當日下午將該筆錢款退還孫某。孫某收到錢后未告知王某某及其家屬李書耀退錢之事,將該筆錢款據為己有。
7月27日,內蒙古包頭青山區紀委監委微信公號曾通報,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員額檢察官李書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包頭市青山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月27日,內蒙古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眾號發布消息,27日,經包頭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免去李書耀的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前述“包頭市紀委監委”消息表示,李書耀身為中共黨員、司法工作人員,法紀意識淡薄,廉潔底線失守,違反規定泄露檢察工作秘密;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李書耀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給予李書耀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據包頭市青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官方公眾號信息,李書耀出生于1983年4月,2006年7月參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李書耀先后于2006年7月至2011年1月、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在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人民法院任職科員和助理審判員。2012年11月至今,他在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于2019年8月開始任職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員額檢察官(三級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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