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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博導不是職稱,這樣的“常識”還要說幾次?
對于社會輿論關心的“高校研究生導師與學生關系”,教育部近日在答復政協委員提案時再次予以明確,其中特別提到:博士生導師是因博士生培養需要而設立的崗位,不是職稱體系中的一個固定層次或榮譽稱號。
在比較熟悉教育領域的人看來,“博導不是職稱”算是最基本的常識。可是在普通人眼里,“教授和博導哪個級別高”,好像至今仍是一個問題,甚至不少人本能地覺得,教授不如博導,因為不是每個教授都有“資格”當博導。
這當然是誤解。比如北京大學2003年開始,就允許優秀的副教授獨立指導博士生。而清華大學2012年更是全面取消博導評聘制度,副高職稱以上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教師均具有當博導資格。當時輿論也一度點贊,認為那是正本清源地明確,博導只是一個工作崗位,不是榮譽和地位象征。
在國家政策層面,1995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的《關于改革博士生指導教師審核辦法的通知》(學位〔1995〕20號),也早就明確規定,“博士生指導教師是一個重要的工作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一個固定層次和榮譽稱號”。可問題在于,為什么這么多年過去,這個常識還沒有成為業內業外的共識?
指責普通人“不懂行”顯然是不客觀的。因為事實上,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很多高校實際操作層面是把博導當做一種“特殊崗位”對待的。教授有了博導的“頭銜”,才有資格招收博士生,進而能享受更好的福利待遇,甚至能延長退休時間。
本質上,這就是行政化管理思維的體現。一個教授有沒有資格招收博士,不是動態地根據他的學術能力和科研狀態,而是簡單化地轉變為身份。高校經過一定選聘程序,定了幾位“博導”,然后就一勞永逸,這在管理上確實更為便利,可是遺留的后果很多。
比如,只要有內部競聘,就有可能出現腐敗。那些學術水平高而不善于搞關系的,可能就沒有資格做博導。而一旦把博導當做“特殊崗位”,那必然要控制名額,所以即便沒有腐敗,過去常見的問題是,有限的博導招收博士多了,自己又沒有足夠精力指導,于是只能把學生“轉包”給其他沒博導資格的教授、副教授。這曾經也是導師和學生關系難處的一個重要原因。
把博導回歸為一個普通的教育崗位,而不是一種擁有或明或隱的特權的變相職稱、榮譽,有利于導師和學生關系的正常化。而顯然的,要糾偏過去的錯誤觀念,普及“博導不是職稱”這樣的常識,靠的也不能是紙上聲明,而是更徹底的去行政化推動。在行政化的思維里,更多想的是如何更方便管理,也就必然傾向于固定崗位、固定人員,但如果真正專注于培養人才的話,那就要擁抱變化和尊重教育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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