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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婧祎訴上海一文化傳媒公司、新浪等侵犯肖像權,法院開庭
2020年9月2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鞠婧祎訴上海某文化傳媒公司、王某某、新浪微博運營公司肖像權糾紛案。

庭審現場 本文圖片均來自微信公號“金山法院”
原告鞠婧祎訴稱:2019年12月13日,上海某文化傳媒公司(一人公司)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一篇分析鞠婧祎造型的文章《技術流:不動刀讓顏值加分的鞠婧祎同款顱頂發型操作指南》,文章分別從顱頂的重要性、打造蓬松顱頂的準備工作、抬高顱頂的發型等幾方面進行敘述。文中使用了多張鞠婧祎本人的照片作為宣傳配圖。同時,文章中還附有部分美發產品的相關介紹、推薦理由、價格宣傳等信息。

自媒體發布的文章

該案訴至法院后,該文化傳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其個人的微博上發布了與該事件相關的言論。
鞠婧祎認為上海某文化傳媒公司在未經其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作為宣傳文章的配圖,且文中附有提供商業服務的廣告信息,試圖借助自己的高知名度推廣文中涉及的營利性商業服務,提高其公眾號的瀏覽量和微博粉絲數,借此引流提高公司名下設計師店鋪,提高關注度和商品銷量,這種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權。
鞠婧祎訴請文化傳媒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自己肖像權的行為,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40萬余元,王某某、新浪方因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被告文化傳媒公司及王某某辯稱:
公司沒有以營利為目的來使用鞠婧祎的形象,文章中的圖片都是通過公開渠道可以獲取的照片,沒有貶損和丑化;其次也沒有商品、店鋪的鏈接,因此不構成侵權。此外,鞠婧祎作為藝人,應當容忍大眾對其照片、肖像進行一定的使用。
被告新浪方未到庭應訴,也未提供書面答辯意見。
金山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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