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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發放穩租金專項補貼:商品房最高補貼1500元/平方米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于8月31日印發關于《深圳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該《辦法》旨在加強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使用管理(簡稱“專項資金”),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按照《辦法》規定,“穩租金”商品房項目補貼額度最高為1500元/平方米。
此次公布的《辦法》涉及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和申請條件、支出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企業申請專項資金的申報與審核、專項資金的發放標準與方式等多個方面。
按照規定,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兩大類型,分別為企業補助項目以及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項目。
企業補助項目的補貼時間期限為2019年至2021年,主要包括房源籌集建設類:籌集建設租賃住房,包括新建項目、改建項目、“穩租金”商品房項目和盤活存量項目;日常運營類:日常運營租賃住房;貸款貼息類:租賃住房項目開發建設貸款利息或租賃住房項目經營性貸款利息;基礎數據采集類:按規定報送租賃住房房源基礎信息及租賃合同信息,完成合同網簽備案(或合同信息采集);評比獎勵類:市住房和建設部門在試點期屆滿時組織開展“深圳市住房租賃企業競爭性評比”,對排名靠前的企業進行獎勵。
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項目的補貼時間期限為2019年至2023年,主要為市、區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用于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包括:開發與完善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采集或核查修正住房基礎數據庫信息,完善住房租賃市場管理體制機制,開展相關住房租賃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以及住房租金評估及指導價格編制、專項課題研究等技術服務。不應包括由各部門年度預算保障的政府部門在職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購置交通工具等一般性行政經費開支。
按照《辦法》的規定,“穩租金”商品房項目補貼額度最高,為1500元/平方米。
按照專項資金的發放標準,《辦法》明確:籌集建設租賃住房項目按類別劃定發放標準。其中,新建項目,按照八百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發放;改建項目,按照三百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發放;“穩租金”商品房項目,根據企業承諾的連續租賃年限,分別按照一千二百元/平方米或一千五百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發放;盤活存量項目,按照一百五十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發放。
所謂“穩租金”商品房項目,是指原為可售型市場商品房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并組織運營,在一定期限內只租不售,由政府主管部門限定租金漲幅,面向在我市工作、有住房租賃需求的常住居民出租的商品房項目
對于運營管理租賃住房的企業可根據住房建筑面積,按照一元/平方米/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新建自持租賃住房項目使用開發建設貸款或運營租賃住房項目使用經營性貸款的企業,在試點期間產生的貸款利息,按照銀行發放的貸款額度,以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百分之三十的標準進行補貼。
將受委托代理房源或自管房源的真實信息完整準確錄入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可按照十元/套(間)的標準予以發放;在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完成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或合同信息采集),可按照十元/套(間)的標準予以發放。
《辦法》指出,試點期限屆滿時,設置“深圳住房租賃服務企業競爭性評比”,將對排名靠前的企業給予差異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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