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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一環保局職工遭冒名注冊企業成老賴,維權兩年多未果
山西省忻州市五寨縣環保局職工侯佳南在一次外出前購買機票時,發現自己被限制高消費,無法順利出行。經查詢,侯佳南發現自己被注冊成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股東,其中一公司曾卷入兩起經濟糾紛案件,自己也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自2018年1月開始,侯佳男開始維權——經歷投訴、起訴工商部門,法院移交公安偵查,但至今仍無結果。

五寨縣環保局為侯佳男的遭遇出具的情況說明。

五寨縣紀檢部門審核稱未發現侯佳男存在違法違紀的行為。受訪者供圖
曾出差丟失身份證,三年后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這件事還得從2015年說起。
1986年出生的侯佳男,除了是五寨縣環保局的職工,也是忻州市脫貧攻堅岢嵐縣下鄉扶貧掛職干部第一書記。他向澎湃新聞表示,2015年5月,他作為五寨縣環保局職工前往北京出差,到達北京后不慎遺失了大學期間辦理的身份證。
當年5月22日,侯佳男于戶口所在地山西省忻州市的五寨縣硯城派出所重新照相,補辦了身份證。補辦過程中,當地派出所告知侯佳男,補辦身份證即相當于掛失身份證,無需辦理額外掛失手續。從2015年6月26日拿到補辦的身份證至2018年7月期間,侯佳男正常使用著自己的新身份證。
2018年7月,侯佳男計劃帶家人外出游玩。他在App“攜程旅行”上購買從山西至廣東的機票時,界面顯示他被“限制高消費”,無法購買機票。
事后,侯佳男到“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詳細查詢,發現自己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中涉及2起北京海誠偉業商貿有限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而公司法定代表為他本人。他被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兩個執行法院限制消費,兩起案件分別為(2016)滬0106執6306號、(2018)閩0206執348號。
對于查詢到的情況,侯佳男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情。
單位、公安、紀檢為其澄清
9月2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通過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發現,侯佳男與三家企業有關聯:北京海誠偉業商貿有限公司、北京興豐運盛商貿有限公司和卓越嘉盛礦業貿易(北京)有限公司。侯佳男為第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經理、執行董事和股東,為后兩家公司的控股股東。
其中,北京海誠偉業商貿有限公司涉及兩起經濟糾紛案件,嚴重違法,經營異常;北京興豐運盛商貿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注銷;卓越嘉盛礦業貿易(北京)有限公司則在正在營業。侯佳男表示,本來查詢只有兩家,問題一直在尋求解決中,而卓越嘉盛礦業貿易(北京)有限公司的情況是最近才發現的新問題,已經聯系了自己的律師正在了解。
2019年1月,侯佳男所在單位五寨縣環保局為其身份證被盜用開出了情況證明。證明內容如下:“我單位職工侯佳男同志2009年參加工作以來,該同志思想積極上進,遵紀守法。于2005年在北京出差丟失身份證,丟失后發現名下有兩家公司,該公司盜用其本人身份證,將侯佳男變更為法人和股東,其中一家公司海誠偉業欠錢未還,被上海法院、廈門法院起訴,侯佳男本人被拉入老賴黑名單,嚴重影響個人正常工作和生活,因公職人員不能辦企業,懇請縣紀檢委介入調查”。
9月1日,澎湃新聞致電五寨縣環保局核實情況。該單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侯佳男確系其單位員工,開具上述證明的情況屬實,目前侯佳男仍在單位上班,未受此事件影響。
2020年5月,五寨縣公安局在一份加蓋公章的情況說明中稱,經過調查,侯佳男“大學畢業后一直在五寨縣環境保護局工作,從未在任何地方注冊過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2020年6月,中共五寨縣紀檢委復函五寨縣環保局,表示“未發現侯佳男同志存在違紀違法行為”。
起訴工商部門、移交公安偵查均未果
澎湃新聞查詢到的企業變更記錄顯示,2015年7月8日,北京海誠偉業商貿有限公司變更企業法人代表,侯佳男變更為該公司法人代表和執行董事;7月31日,他又被變更為該公司的經理。對此,侯佳男感到很疑惑。
2018年1月,侯佳男在收集證據后向北京海誠偉業商貿有限公司的登記機關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順義分局投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吊銷相關登記。工商局則表示流程具有合法性,故投訴未果。
2018年8月,侯佳男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順義分局起訴至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順義分局在接到該案的應訴通知書后,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行政訴訟答辯狀。
其答辯狀表示,相關變更登記系依職權作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且已履行法定的審慎審查義務,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應由申請人負責。此即表明,北京市工商局順義分局辦理變更登記具有程序合法性,身份信息材料等錯誤應由申請變更登記的北京海誠偉業商貿有限公司相關人員負責。
同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順義分局在行政答辯狀中對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提出,“鑒于2015年7月8日的變更登記與海誠偉業公司及其他原股東具有密切關聯,為查明案件事實,我分局建議法院追加海誠偉業公司及與變更登記行為具有利害關系的公司其他原股東作為第三人參加本案訴訟”。
2019年1月,侯佳男將北京海誠偉業商貿有限公司及其他原股東作為第三人訴訟至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并提出兩點訴訟請求:其一,確認北京海誠偉業商貿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7日作出的股東會決議中第一項有關“選舉侯佳男為執行董事并為法定代表人,聘任侯佳男為經理”一節內容無效;其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裁判文書顯示,與本案相關的第三人辛佳,是北京市順義區居民, 2015年北京海誠偉業商貿有限公司作出變更侯佳男為法人代表的變更登記時,辛佳是經辦人。根據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京0113民初10669號顯示,辛佳述稱不認識侯佳男,變更登記也全程未見侯佳男本人。
2019年9月,順義區法院駁回了侯佳男的起訴,并將案件移交至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處理,理由為:本案不屬于法院負責裁定的經濟糾紛而具有應由公安局負責處理的經濟犯罪嫌疑。
順義區法院認為,北京海誠偉業商貿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辦理人是否存在冒用侯佳男身份證辦理公司的變更登記以逃避債務、上述冒用身份證進行工商變更是否是該公司相關人員實施欺詐的預備行為,需要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侯佳男稱,2020年8月,他致電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相關辦案人員,電話中被告知該局已收到法院轉入的案件,在2020年5月該局把案卷退回法院,未對此案刑事立案。侯佳男稱,其再找順義區法院了解,相關工作人員則反饋,沒有收到此案卷。
侯佳男說,他為了這個事情,已經往返山西和北京十余次,前后耗費兩年余時間,望事情可以盡快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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