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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清執法局回應“危房翻修被要求拆除”:修繕未審批,系違建
8月31日,浙江溫州。樂清市林先生反映,父母1月修繕老宅(危房),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15天內拆除。樂清執法局回復修繕前未進行審批,認定為違建,必須拆除。
澎湃新聞記者:朱敏駿 編輯:胡寶秀 實習生:雷逸慧 素材來源:相關人士
責任編輯:蔣格偉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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