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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管開出首張輕微違法違規免罰決定書,店主深受觸動
9月1日,上海城管執法部門開出了首張適用《城市管理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0年9月1日,上海市松江區,涉事店主簽送達回執。本文圖片均由上海市城管執法局 供圖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城管執法局獲悉,8月25日,松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岳陽街道中隊執法人員巡查至上海市松江區岳陽街道方舟園廣場榮樂中路12弄153號1-2層,發現一家從事從事機動車維修、保養的店鋪有店員正在沿街道路上幫客戶清洗車輛,路面污水橫流。
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店負責人進行了教育批評、責令其改正,并對該行為立案調查。經過約談得知當事人因為當天下午生意繁忙,故安排員工將顧客車輛停在店外道路上進行清洗。其行為違反了《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改正后當事的人可能將處300元以上3000以下的行政處罰。

上海城管執法部門開出的首張適用《城市管理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8月30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現場進行了執法檢查,經過執法人員的教育勸阻當事人已經改正錯誤。因當事人的該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時改正且首次被發現,依據《上海市城市管理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遵循“包容+審慎”的原則,執法人員2020年9月1日開具了適用本通知的首張《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李某收到決定書后得知自己不用行政處罰時忐忑的心情也放下了,他表示2020年受疫情的影響生意大不如前,行政機關人性化的執法方式讓他深受觸動,今后一定會更加主動配合行政機構落實各項管理要求,主動提升守法合規意識。

涉事店主簽名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執
據上海市城管執法局介紹,2020年5月,市城管執法局制定發布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在本市城管執法系統內實施“輕微免罰”制度,并聚焦市容環境衛生、文明施工、房產市場管理等領域,制定和發布《城市管理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對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同時符合情節輕微、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避免“一刀切”執法,激發市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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