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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車主因等紅燈不避讓救護車,被交警罰200元記3分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雅儒 通訊員 趙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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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車主等紅燈20秒沒有避讓救護車被交警開罰單。視頻來源 杭州公安公眾號 編輯 陳雅儒(00:49)
杭州桐廬縣一輛SUV在路口等紅燈時沒有避讓后方駛來的救護車,20秒后綠燈亮起時,SUV才駛開。該車主后被交警處罰款200元、記3分。澎湃新聞(www.kxwhcb.com)8月27日從桐廬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獲悉,24日下午,一輛棕色SUV停在縣城迎春路桐君路口的停止線上,一輛急救中心出任務的救護車正鳴警笛沿SUV所在的車道行駛,被迫停在SUV后方。救護車向SUV亮雙閃燈,SUV沒反應。
這時,在附近執勤的桐廬交警大隊城南中隊副中隊長鐘釗杰發現了路口的異樣,他吹響哨子,并朝SUV打手勢,示意讓行,但都無果。
直到20秒過后,綠燈跳起,SUV才緩慢啟動向前開去。鐘釗杰立即上前攔下了這輛棕色SUV。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員許某某說他知道民警的意思,但前方是紅燈,等紅燈過了,他會讓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交警提示,在聽到緊急車輛的警笛聲時,私家車應當立即減速慢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所有車輛應統一向右側變道,空出最左側通道讓特種車輛通行;如果遇到道路擁堵的情況,社會車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向兩邊停靠,空出中間車道,讓特種車輛通行;如果現場有執勤民警,所有車輛一定要服從民警的指揮。

交警開出的罰單 桐廬交警供圖
許某某因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給予罰款200元并記三分的處罰。
責任編輯:謝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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