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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搶劫致人死亡,廣東宣判一起9人涉惡案:首犯獲死刑
8月20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一審公開宣判張海洋等9人涉惡案,以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首要分子張海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六年,并處財產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1年,張海洋因犯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滿釋放后,張海洋糾集他人從事運輸、押送、銷售假煙等非法經營活動,并多次在車輛高速行駛過程中,采用追逐、攔截、槍擊等暴力手段,實施尋釁滋事、搶劫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張海洋為首要分子,成員眾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8年4月5日,張海洋糾集同伙駕車押運假煙,途中因被他人駕車超過,遂指使同伙加速追逐、攔截,并持獵槍朝對方的小汽車射擊,造成該車損壞。
2018年4月18日,張海洋糾集同伙駕車押運假煙,行駛在高速公路時,發現被害人商某某也駕車運送假煙,遂不顧他人車輛安全,超速駕駛,意圖攔停并搶劫商某某。在進入匝道時,商某某因車速過快,碰撞到匝道護欄后被拋出車外,被張海洋同伙駕駛的車輛碾壓,當場死亡。事發后,張海洋及其同伙更換掉肇事車輛染有血跡的輪胎,并將車輛從事故現場推至高速公路應急車道,連同車上假煙丟在該處,意圖偽造第二現場,混淆公安機關偵查,逃避法律制裁。
2019年初開始,張海洋低價收購他人盜竊得來的假香煙,糾集他人幫忙銷售。公安機關在其住處查獲假香煙1098條,價值17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海洋無視國家法律,糾集多人形成以其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依法嚴懲。張海洋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法院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地位作用、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歸案后的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題為《高速公路搶劫致人死亡!揭陽中院公開宣判一起9人涉惡案,首要分子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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