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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索取天價“茶水費”,嘉興一樓盤10名銷售被判刑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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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8月16日消息,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公開宣判一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案件。嘉興某房地產公司10名銷售人員,利用案場銷售經理對房源銷控的職務便利以及銷售人員對房源銷售的職務便利,向客戶索取額外“茶水費”作為購房條件。最終,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部分被告人獲緩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杜某、洪某、周某等共同利用案場銷售經理對房源銷控的職務便利以及銷售人員對房源銷售的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被告人杜某涉及索取人民幣317.47萬元,被告人洪某涉及索取人民幣400.27萬元,被告人周某涉及索取人民幣285.97萬元,被告人孔某涉及索取人民幣172萬元,均屬數額巨大,其余被告人涉及索取人民幣分別為88萬元至30萬元不等,均屬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原題為:《賣房索取天價“茶水費” 嘉興一樓盤10名銷售被判刑》)
責任編輯: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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