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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課|因漏雨頂樓業主翻新屋頂,維修費用各層分擔
王春 嚴月輝 范煒煒/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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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月的江南,正是小雨淅淅瀝瀝下不停的時候。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的一些老小區也不可避免地發生了一些狀況——比如頂樓漏雨。日前,德清縣人民法院就妥善處理了一起因頂樓漏雨修補而引發的鄰里糾紛案。
武康鎮某老舊小區,因梅雨季節屋頂漏水,居住在頂樓房屋的楊某與頂樓另一室的業主商議,找師傅翻新屋頂瓦片?;ㄙM近兩萬余元,雙方各承擔一半。待維修結束后,楊某認為建筑物的樓頂屬于業主共有部分,因維修共有部分而支出的費用,應由全部業主共同承擔,故多次找同樓1至4層業主溝通分攤維修費用,均無果,無奈之下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楊某要求其他業主分擔屋頂維修費用及相應稅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但因楊某在維修前未與相關業主共同商議,致使其他業主失去了參與屋頂維修的權利,其他業主也未能參與屋頂維修的協商過程,故對費用提出質疑意見也屬合理。最后,德清法院判定,維修費用及稅款酌情認定由原告楊某承擔一半,一至四層業主平均承擔另一半。
審理此案的沈法官表示,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因此,多層小區頂樓屬于業主共有部分,因房屋漏水產生的費用應當由該樓業主分攤。當然,頂樓住戶因直接遭受漏水影響,對維修事宜較為迫切,其可以在有效通知其他業主并對維修方案進行磋商達成共識的前提下,先行墊付維修費用,最后各方結算。
(原標題《頂樓漏雨業主翻新維修費用各層分擔》)
責任編輯: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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