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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耳光餛飩”互掐: 傳承和商標,誰才正宗?
原創 Emily 法律犀牛
路邊攤的美味,總是讓人欲罷不能,貪戀的不僅是那一份獨有的味道,更是那一份人情味和煙火氣。好吃到“被打耳光也不肯放手”的“耳光餛飩”,是個魔都人都曉得,甚至吸引了不少名人試吃打卡,胡歌更是發微博稱其“上海最好次滴餛飩”,可見“耳光餛飩”的魔力有多巨大。

日前,徐匯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上海再高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停止侵權行為。
原告爾廣公司,前身是潘國仙與潘南云兩姐弟在肇周路的餛飩攤,兩人的夜宵餛飩因個頭大、餡兒好而名氣漸響,胡歌在微博中稱贊的耳光餛飩就出自于這家店面。后于2016年,潘南云為了規模化經營“耳光餛飩”而注冊成立爾廣公司,并開始開設分店。
但于此同時,原告爾廣公司卻發現,市面上有另一家“耳光餛飩”已經營許久,并先與爾廣公司,已開設多家分店。這些店是由被告再高公司經營,再高公司于2015年獨家買斷了美亞公司于2012年搶注的 “耳光餛飩”商標。

爾廣公司認為,經過潘氏姐弟20多年的苦心經營,耳光餛飩得以聲名大噪。美亞公司覬覦“耳光餛飩”標識上所累積的良好商譽,自2012年就開始搶注包含有“耳光”在內的系列商標,構成了對“耳光餛飩”標識的仿冒。
對此,再高公司認為,自己所用“耳光餛飩”系由境外香港公司根據民間傳說申請注冊的,自己是購買授權使用;在2016年之后,才有大量媒體報道“耳光餛飩”,而這個時間點是在再高公司成立之后,恰恰是再高公司進行大量廣告投放和大量開店之后的效果。據此可判斷,是耳光商標申請在前,而耳光餛飩出名在后。
再高還表示,雖然都叫“耳光餛飩”,但雙方在經營中有著明顯區分,除了名稱外,圖案組成和廣告語均不同。主打商品也有明顯區別,原告耳光餛飩主打的是薺菜冷餛飩,而再高公司則以各種創意網紅餡和蒸煎煮拌等不同工藝為主打特色,統一裝修風格,涇渭分明。
而一審法院則認為,雖然潘氏姐弟并未注冊商標,但“耳光餛飩”已經構成一定影響的商品和服務名稱,并與潘氏姐弟之間建立了穩定的指向關聯,應對其累積的商譽給予保護。
經過公開審理之后,日前上海徐匯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向原告賠償總計近200萬元的經濟損失。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上海再高公司不予認可,已經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再高公司認為一審法院的立場“人情大于法律”,其認為法律對于合法的商標使用權應予以保護,而其使用的“耳光餛飩”的商標是8年前就合法注冊成功的,其開設店鋪、運營宣傳等行為是對該商標的合法使用行為,并不存在攀附爾廣公司名譽的意圖,對此再高公司表示會利用法律手段對自身的利益據理力爭,希望能得到一個公正的結果。
原標題:《兩家“耳光餛飩”互掐! 傳承和商標,誰才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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