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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一企業稱房租未減免,供銷社:6月底打過報告,正溝通
近日,河北省網絡問政綜合服務平臺出現留言反映秦皇島撫寧區供銷社租賃房不減免三個月租金問題。系統信息顯示,8月11日中午,留言已轉到秦皇島市商務局,等待部門受理。
留言人稱,秦皇島百優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和供銷社簽訂的租賃房屋合同,因今年疫情影響,訂單大量減少。中央為了維持中小企業發展,要求租賃國有資產的房屋減免三個月租金,可是撫寧區供銷社并未執行,希望相關部門按國家規定執行減免政策。
8月12日,秦皇島百優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亢先生向澎湃新聞介紹,公司于2018年6月起租賃秦皇島市撫寧區墳坨供銷社一間面積約500平方米的房屋,租金一年兩萬。今年6月以來,他一直在與區供銷社等單位溝通,也撥打了市長熱線,要求減免3個月房租。墳坨供銷社工作人員回復他,看到了這樣一個政策,但是房租要先交,確定減免以后再退還。
亢先生提供了一份百優紙制品有限公司與撫寧區墳坨供銷社的轉賬記錄,并稱,三天前,供銷社還催他交了一年的房租。
今年8月,亢先生曾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提出,政府出臺了國有資產房租出租享受減免三個月的政策,“由于我的企業房租到期時間是6月底,我找到供銷社領導,和供銷社領導說了企業因疫情已經半年沒有訂單,虧損嚴重,希望供銷社能夠給我減免三個月租金,供銷社王主任說已經和領導匯報過,領導說我們是企業不能給減免。”
對此,秦皇島市委辦公室的回復是“據了解,涉及此類問題,市供銷社一直按照我市疫情期間中小企業房租減免的有關政策執行”。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秦皇島市人民政府2月公開的《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的意見》第二條第三款政策意見: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倡議業主單位和經營者,適當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集體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房租1個月、房租減半2個月。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租金的,各縣區可給與適度財政補貼。
這項政策的責任單位包括秦皇島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國資委、市供銷社、市外事商務局、是市場監管局、市機關事務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
針對秦皇島百優紙制品有限公司一方反映的問題,8月12日,撫寧墳坨供銷社一名工作人員表示,6月底曾向區里打過報告,正在溝通。同日,撫寧區供銷社、撫寧區財政局以及秦皇島市商務局值班工作人員表示不了解或未接到市長熱線的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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