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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處朋友”誘騙外省男子進傳銷窩,咸陽8人惡勢力集團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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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陽市渭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某等8人惡勢力集團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3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30000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各處罰金。渭城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全部被法院判決采納。

經查,2018年至2019年,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咸陽市秦都區、渭城區設立固定傳銷據點且組成層級分明的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分工明確、層級嚴密,其慣用作案手法是組織成員以“處男女朋友”的名義誘騙外省男性來到咸陽市內的多處傳銷窩點,在被害人進入傳銷窩點后,各被告人便采取鎖門、語言威脅、恐嚇、扇耳光等方式阻止被害人離開。并且指派骨干成員對被害人實施全天監視管理,沒收手機阻止被害人離開,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在不斷地脅迫之下,迫使長期受到拘禁的被害人繳納費用;在某些被害人長期不繳納費用的情況下,該組織將被害人帶至郊區墳場附近,通過“演戲”要求被害人向其家人要錢,更甚至強行將被害人手機上的錢轉走。
渭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以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獲取非法利益,實施了多宗違法犯罪事實,分別構成了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以及性質等,遂作出以上判決。(原題為:《以“處朋友”誘騙外省男子進傳銷窩 咸陽8人惡勢力集團公開宣判》)
責任編輯: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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