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馬上評丨是否“誣陷”陳建新,不是浙江省寫作學會說了算
“‘陳建新與滿分作者有利益交換’是誣陷”,讀到這個“說明”,還以為出自浙江高考語文作文閱卷工作的主管機關——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呢,沒想到卻是浙江省寫作學會!
浙江省寫作學會與陳建新是什么關系?它為什么要這樣急迫為陳建新在高考語文作文閱卷中受到的質疑作反駁——發表聲明?
不錯,如浙江省寫作學會在這則《關于這次高考作文“滿分風暴”的幾點說明》所言,這“本來是一場關于高考作文寫法的大討論”。寫作學會參與這個“作文大討論”,是名正言順的。
但是,現在網友們就這個“大討論”,引伸出了其他話題。如浙江寫作學會聲明中透露的,“有人公開發文指控陳建新老師與該滿分作者之間存在利益交換,甚至言明為‘師生關系’”。還有如網上有人發問,陳建新為什么可以長達21年擔任“大組長”這個重要崗位、關鍵崗位、敏感崗位?
這些話題,本來就是公民輿論監督的一種表達。是不是屬實,并不是隨便哪個人或者哪個組織的“說明”,可以定論的。
陳建新在高考語文作文中是否遵守高考紀律,以及相應的法規;陳建新憑什么長達21年穩坐“閱卷大組組長”職務;陳建新在21年間,有沒有依靠“閱卷大組組長”的影響力,從事與高考語文作文有關的違規活動等網上關切,如果要回應,也應當是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或者浙江省教育行政機關的活。
高考及其閱卷這樣公眾十分關注之事,是必須歸口管理和監督的。這個原則和道理,作為研究寫作的社團組織——浙江省寫作學會,不知懂否?
也許,“研究寫作”者書生意氣比較重,敢于直言;也許陳建新大組長確實兩袖清風,一身正氣;也許網上的傳說都是捕風捉影,甚至是誣陷。但是,什么事情都得按職責做、按程序辦,尤其是涉及對人的評判,都是需要經過調查研究才能作出結論的。各司其責,也是對人民負責任的態度。
從對滿分作文的寫作大討論,到現今對陳建新個人“大討論”的整個鏈條中,與浙江省寫作學會有關的,大概就是在這則說明中,浙江省寫作學會明確表示:“省寫作學會與《教學月刊》的這次合作,是由學會會員提議,會長贊同,然后再通知陳建新老師加入的。陳建新老師并非主導’。”也就是說,浙江省寫作學會與陳建新的“大組長”履職情況,是沒有什么緊密關系的。
我從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網上看到,該院的主要職責第六條為“負責全省教育考試考風考紀建設,按規定協助處理考試招生違紀違規事件。協調本省考試招生、教育評估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這能否理解為,涉及陳建新的事,應該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處理?相信包括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在內的相關部門,會認真回應這波輿情。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