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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打壓TikTok背后的全球數字霸權野心
7月底,美國特朗普政府以“全面封禁”為要挾,威逼字節跳動賣出TikTok在美業務,隨后傳出微軟接盤。8月5日,美國務卿蓬佩奧宣布,擬從運營商、應用商店、移動應用、云服務、光纜等角度,全面實施對中國的“清潔網絡”計劃。8月6日,特朗普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簽署行政令,宣布將在45天后禁止任何美國個人及企業與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進行任何交易。
字節跳動對白宮行政令表示失望,“如果美國政府不能給予我們公正的對待,我們將訴諸美國法院”。由于相關執行細節尚未徹底公開,TikTok在美國乃至海外市場上的最終走向,仍存較大的不確定性。唯一確定的,是字節跳動CEO張一鳴8月4日在公開信中所言:“問題的焦點不是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以Musical.ly并購危害國家安全為由強制TikTok美國業務出售給美國公司,這不是對方的目的,甚至是對方不希望看到的,其真正目的是希望全面封禁以及更多。”
美方打壓TikTok:巧取豪奪還是另有目的?
我們該如何理解張一鳴公開信中所說的“強制TikTok美國業務出售給美國公司不是對方的目的,甚至是對方不希望看到的”?
從邏輯上講,“巧取豪奪”的利益最大化之路,通常是預先放松外資進場,“養肥”之后再予處罰或封殺,進而強迫外資離場,自我接管。特朗普政府之舉,卻更像是殺雞取卵。
TikTok在美國真正火起來也就是去年的事,其下載量雖然可觀,但營收起飛才剛開始,尚沒有實現盈利。特朗普政府沒有選擇“養肥”TikTok,或像歐盟一樣通過強力監管把互聯網企業當做“搖錢樹”,而是迅速發起調查、以頒布交易禁令為要挾逼迫TikTok盡快“賣身”。
由此可見,美國的目的,首先是希望限制中國數字產業進入美國。2016年以來,白宮授意CFIUS加大了對半導體、大數據、通信、國防工業以及政府供應鏈方面的外國投資監管,CFIUS的所有審查案例中,中資案占比高達25%,位居榜首。2018年8月,美國會通過了《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賦權CFIUS對涉及美國重大利益的關鍵技術、關鍵基礎設施或敏感個人信息類外國投資嚴加審查,必要時可予叫停。
其次,希望嚴控本國的關鍵技術出口中國。2018年8月,美國1979年的《出口管理法》的升級版本《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生效,ECRA的管制對象涵蓋了幾乎所有“于美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新興、關鍵、基礎技術”。
最后,希望把已經嵌入美國內供應鏈中的中國元素“清潔”除去。去年5月,白宮援引專注于供應鏈安全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發布了《關于確保信息通信技術與服務供應鏈安全的行政令》(13873號),授權商務部在審查評估后,可對外國供應商的電信產品、服務類交易活動實施禁止、暫緩或取消措施。此番特朗普針對TikTok的最新行政令,援引的依然是《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上述“三板斧”,砍向的正是中國數字產業,TikTok則成了相關律令的最新“練兵場”。
正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所說,美方在拿不出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泛化國家安全概念,濫用國家力量,無理打壓特定的非美國企業,違背市場經濟原則,也違反世貿組織開放、透明、非歧視的原則,是赤裸裸的霸凌行徑。
以美國商務部為例,其在白宮授意下,對于何謂“國家安全”進行擴大解釋,2018年以前,作為出口管制主要實現方式的“實體清單”只適用于違反美國出口管制禁令和經濟制裁法案的實體,2018年以后,這一工具被濫用,幾十家中國企業上榜。
在CFIUS發起調查后,字節跳動原本大可果斷賣出TikTok,落袋為安。讓事情變得復雜的,正是因為TikTok已經嵌入美國社會且發展勢頭看好,字節跳動因此雖積極配合CFIUS調查,但始終對調查結果有所保留。白宮見“勸退”不成,便行“逼退”,選擇在字節跳動與微軟接觸的當口,先放風威脅,繼而頒發禁止美國企業和個人與字節跳動做生意的行政令,想以此“斷掉”字節跳動的后路和念想,同時給出45天的寬限期,逼迫字節跳動在期限內盡速賣出Tiktok。該行政令的邏輯與去年13873號行政令如出一轍,即白宮認為Tiktok已嵌入美國供應鏈之中,且威脅到供應鏈安全,因此必須“被清潔”。
“三板斧”中,美國目前祭出了CFIUS調查和“清潔”供應鏈的行政令,暫沒有使用出口管制法案ECRA。此前有聲音認為TikTok可能會被納入“實體清單”,但“實體清單”并不適用于美國本土公司,即TikTok美國公司難以被列入,要列只能列字節跳動。此外,“實體清單”的制裁對象多為重度依賴美國出口的企業,而字節跳動屬于軟件企業,對美國出口技術的倚賴性偏低。
值得警惕的是,當下未啟動ECRA,絕不意味著字節跳動沒有被納入“實體清單”的風險。白宮固然可通過限制中方投資、出臺供應鏈安全行政令等方式,將中國元素“拒之門外”或“清潔出去”,但白宮的“清潔網絡”設想,絕不可能止步于美國國內,要“走出去”則離不開ECRA的配合。
對美方而言,啟動ECRA,將中國互聯網企業納入“實體清單”,是實施海外遏制的捷徑。此情況下,蘋果、谷歌等應用商場將不得不下架相關應用,研發合作將被叫停,中企的涉美上下游供應商、銀行等融資機構也將被震懾。TikTok與微軟的后續談判中,有傳聞稱美方希望收購美國以外更多地區的TikTok業務,這實際上已是一種“邊緣試探”,暴露出美方擬對字節跳動全球戰略進行根本性遏制的企圖心。
當然,如果美國將字節跳動納入“實體清單”,無異于將把硅谷徹底卷入爭端,且美國的司法長臂管轄,在沒有盟友積極配合的情況下,也很難落地。從建歐洲數據中心、可能選址倫敦作為歐洲總部來看,字節跳動對于保留TikTok海外業務有決心,但仍應做好特朗普政府通過“實體清單”極限施壓的底線準備。
美式數據安全觀:數據自持+長臂管轄
用戶的數據安全,是美國政府高懸于TikTok頭上的利刃。TikTok在美國市場的走熱,恰逢信用報告機構Equifax和“劍橋分析”發生重大隱私泄露風波,美國朝野上下將隱私安全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很難想象,在國會、輿論與行政部門的高壓監管下,TikTok會不識時務、頂風作案。事實上,特朗普政府至今也未拿出TikTok不當搜集、使用、處置用戶隱私的實錘。
首先,TikTok在數據安全方面動輒得咎,暴露出美國隱私保護立法的滯后。TikTok事件中,特朗普政府和本屆國會,將自己打扮成美國公民隱私的捍衛者。諷刺的是,盡管“劍橋分析”事件教訓慘痛,聯邦政府和國會在隱私立法方面卻是“雷聲大、雨點小”。為防止各州單獨立法推高合規成本,硅谷一直倡導聯邦層面統一的隱私立法,但受商業、政治等因素掣肘,聯邦立法至今進展緩慢,且前景不明。
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一旦無法可依,企業看似獲得了一時的自由與豁免,實際上卻是將解釋權交到了監管部門手中,難免無所適從,得不償失。面對莫須有的指控,TikTok采取了包括公司架構重組、數據存儲與審核團隊本地化、盡量遠離政治、建立透明中心在內的多種措施來自證清白。如果一家美國企業做出類似動作,其可能成為行業標桿,甚至成為隱私立法的推動者,但對于一家有中資背景的企業來說,即便如此自證,也于事無補。
其次,驅逐或收購TikTok,折射出美國意圖掌控全球數據霸權的野心。隨著數據作為基礎生產要素得到各國認可,數據主權概念日漸流行,數據本地化被視作維護數據主權的利器。與發展中國家不同,美國主張相對徹底的數據跨境自由流通,反對數據本地化。美國這一主張有兩大措施作為配套:其一,亞馬遜、谷歌、微軟、蘋果、臉書等數字巨頭,通過各自的業務積累和云服務,已經占有甚至壟斷了全球“大數據”中的主體部分。第二,2018年美國會通過《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數據法》(俗稱“云法案”),確立了“數據控制者管轄標準”,即只要數據到了美國數據控制者手中,不管數據是否存儲于美國本土,美執法部門在絕大多數情形下,都可從全球各地自由調取,從而實現長臂管轄。
這就意味著,硅谷巨頭分布于全球的服務器、云計算中心,實際上成了美在數字時代的“類海外軍事基地”,這從根本上顛覆了傳統以“數據本地化”為核心的“數據主權”理念。通過外交和對外貿易談判等方式,美國一方面以反對數據本地化為由,要求對象國堅持“非歧視”原則,向美國科技企業敞開大門,以方便美國公司盡可能多占有數據,另一方面以“云法案”為抓手,通過談判建立政府間跨境獲取數據的雙邊執法協作機制,以最終塑造一個美國領導下的跨境隱私與數據安全治理范式。
總的來看,在美國內政與外交語境中,數據安全一直被區別對待。對內,聯邦政府雖肯定隱私價值,但在進行隱私與安全立法時被動、審慎,并不急于通過“一攬子”立法解決所有問題,而是倚重企業自我監管和政府的執法監督。對外,美國采取進攻姿態,一手通過硅谷在全球采集數據、創造價值,另一手通過“云法案”等手段塑造符合美國利益的全球數字貿易體系。其“擰巴”之處在于,美國對內的審慎與被動,僅針對本土企業,一旦TikTok等外資企業已經“嵌入”美國內數字領域,美政府則完全區別對待,策略通常是通過將隱私與安全問題“政治化”,把水攪渾,以實現特定的國家利益。
依靠社交打入北美市場的TikTok,在商業模式上與臉書、谷歌競爭,盡管其將美國用戶的數據就地存儲,但有中資背景的美國企業可以搜集、存儲、訪問并使用美國公民的數據,這讓美國政客無法接受。過去20年,全球范圍內幾乎所有的大型“數據收割機”都由美國公司扮演,但美國卻不能忍受將公民數據存儲于他國或受他國影響的公司服務器之上,也不習慣通過他國的電信網絡設備傳輸數據。正因為此,特朗普政府看重的,遠不是從Tiktok并購中斬獲利益。他更希望Tiktok從來沒有來過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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