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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觀察|“最長冤案”平反:唏噓之余更要追究刑訊責任
9778天!將近27年!現年53歲的張玉環終于等來了無罪判決。這起的陳年冤案得以翻覆,成為了有據可查的“最長冤獄”,超過了之前23年的金哲宏案,23年的陳滿案,25年的劉忠林案的時間紀錄。
27年時間,進監獄之前是26歲的新人,如今已經是53歲的“小老頭”;進監獄時,他的孩子才三四歲,漫長的牢獄讓他徹底錯失了見證孩子的成長。更不用說,他的那位“史上最牛前妻”宋小女,哪怕在張玉環選擇與他離婚之后,仍然不離不棄地為其申冤,他們已難續前緣,但是這份危難當中的幫扶和信任讓人動容。
在獲得自由的時候,張玉環表示“感謝黨和政府”,雖然在獲得無罪判決時,省政法委、法院紛紛向其做出口頭的道歉。感謝是真誠的,而道歉對于他的9778天的冤獄來說還是有一些輕飄。所以,在接受央視專訪時,張玉環表示:這26年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搞得我妻離子散、一無所有。我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刑訊逼供’人員的刑責。”
張玉環在法庭上表示,他的兩份有罪供述均是在24小時不間斷地刑訊逼供之后做出的,自己當時是“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狀態:“他們放出狼狗咬我,咬在大腿上,褲子也被咬破了……”辦案人員還威脅他,“如果不招,會讓其妻子受到同樣的對待。”
當然,這些只是張玉環單方面的供述,是否真實存在這些殘忍的刑訊逼供行為,應該由司法機關做出全面的調查,也應該做出全面的調查。
案子已經推翻了,將近27年的最長冤獄也被平反,就應該追問之前的冤獄是如何造成的?本案幾乎完全依賴于當事人的口供,本案沒有做DNA檢測,僅靠農村廣泛使用的麻袋上的纖維,就對這起造成兩名兒童死亡的案件定了罪。可以說,張玉環的違心招供成為了定罪的基礎,更要追問這樣的“屈打成招”是怎樣造成的?
張玉環言之鑿鑿地稱自己遭到了各種慘無人道的折磨,到底是不是存在?9778天的最長冤獄結束了,有很多需要感謝的人,有很多地方值得唏噓,但是更應該去追究枉法審訊造成這起悲劇的司法人員。
檢察系統有一句名言,“你辦的不是案子,辦的是別人的人生”。這句話用在長達近27年,幾乎是人半輩子的張玉環案身上,顯得特別貼切。冤案平反之后的追究責任,以及緝拿真兇,應該成為“正義的標配”,這個不應該打馬虎眼,不應該在感動的淚水、公眾的唏噓聲中被忽視。
9778天的“最長冤案”背后的刑訊逼供的問題應該查清,也應該做出嚴肅的追責,這是一筆良心債,關乎正義,關乎天理,關乎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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