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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失業男子在地鐵口情緒失控,用刀刺傷安檢員獲刑八個月
因為長期失業生活不順,上海一男子竟在地鐵口被要求配合安檢時情緒失控,使用折疊刀刺傷女安檢員。

案發現場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 供圖
8月5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獲悉,日前,該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對男子錢某某提起公訴,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介紹,錢某某長期失業、生活不順。2019年10月,他拖著一只黑色的行李箱來到上海市軌道交通六號線外高橋北站一安檢口。當一名女安檢員指示他接受安檢時,錢某某個人不滿情緒瞬間被點燃,他從褲袋中掏出一把折疊刀,抬手就對著這名女安檢員一通亂刺,致其頭部、脖頸及身體背部頓時鮮血直流,錢某某仍持刀追逐女安檢員。地鐵保安及其他安檢員及時趕到,合力將錢某某控制住。萬幸的是女安檢員穿著厚實的安檢制服,僅構成輕微傷。
檢察機關介紹,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兩高《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應當認定為 “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此處的“兇器”刑法體系中有釋義,可以理解為兩種:一、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二、為了實施違法犯罪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如水果刀、美工刀等。所以在日常生活中的用具,如菜刀、斧頭、鏈鋸等,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符合認定為兇器標準。
檢察機關認為,錢某某在地鐵軌交的公共場所攜帶兇器扎刺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日前,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對其批準逮捕并起訴至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錢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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