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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后再審改判無罪,江西高院負責人向張玉環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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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張玉環提出申訴,并于2017年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訴書。
2019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對本案再審,并于今年7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宣判后,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代表該院向張玉環賠禮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原題為《江西高院負責人向張玉環賠禮道歉》)
責任編輯:陳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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