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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狗撞人”案達成調解:兩犬主人分別賠11萬和3萬
羅敏/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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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成都廚師鐘科收到了錦江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這標志著備受關注的“人狗相撞致人傷殘”事件終于迎來調解結果:撞倒鐘科的大犬主人謝女士賠償鐘科11萬元,而與大犬追逐嬉鬧的小犬主人胡女士賠償鐘科3萬元。
2019年8月17日晚上8時許,鐘科下班騎電瓶車回家,經過錦江大道高威公園附近時,一大一小兩條狗追逐上了馬路,一路奔向正在騎行的鐘科。鐘科本能地避開兩狗后加速離開,但狗突然轉向折返回來,再次向他跑來。鐘科騎車避讓開小狗后,與大狗相撞,摔倒受傷。
后經鑒定,鐘科傷情構成九級傷殘。今年4月,鐘科委托律師一紙訴狀將大狗主人謝女士、小狗主人胡女士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46759.2元。6月10日下午,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三圣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糾紛。
法庭上,小狗主人胡女士堅持認為,自己的狗沒有與鐘科接觸,因此不應該承擔責任。大狗主人謝女士表示,自己工資收入微薄,無力承擔巨額經濟賠償。
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顯示,雙方當事人經法院調解后自愿達成如下協議:被告謝女士、胡女士向原告鐘科支付殘疾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14萬元,其中被告謝女士承擔11萬元,被告胡女士承擔3萬元,其余賠償項目由原告鐘科向所在單位及社保局申請賠償,原告鐘科不再向被告謝女士、胡女士主張,與被告謝女士、胡女士無關。
同時調解書載明,被告謝女士、胡女士如不履約,鐘科可申請強制執行。對此調解結果,鐘科表示接受并感到滿意。
(原文題為《成都“人狗相撞致人傷殘”:兩犬主人分別賠11萬和3萬》)
責任編輯:溫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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