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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于萌涉仿真槍案續:檢方認為犯罪情節輕微決定不起訴

于萌。受訪者 圖
遼寧鞍鋼保衛干部于萌涉仿真槍被控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有了最新進展。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7月28日從于萌及其辯護律師何兵處獲悉,2020年7月22日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決定書顯示,鐵東區人民檢察院認為,于萌犯罪情節輕微,僅以收藏、娛樂為目的,主觀惡性不大、涉案槍口比動能較低,且沒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決定對于萌不起訴。
于萌說,他對這個結果比較滿意,對法院、檢察院的工作表示感謝。

鐵東區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書決定書。受訪者 圖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現年41歲的于萌此前年輕時參軍入伍,后經轉業分配到鞍鋼保衛部,是鞍鋼熱軋帶鋼廠綜合管理部的一名保衛干部。
2016年8月,于萌因為11年前買仿真槍被抓,隨后被以非法持有槍支罪提起公訴。2017年2月15日,在被羈押199天后,他獲準取保候審。
檢方指控,于萌2006年在網上購買仿真槍7支,2007年在鞍山景子街一家戶外用品店購買仿真手槍2支,并將9支仿真槍藏在家中。2016年8月1日,經群眾舉報,鞍山警方對于萌的住宅進行搜查,查出仿真槍9支,經鑒定,其中5支為以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檢方認為,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于萌的刑事責任。
2018年6月6日此案開庭審理。于萌在法庭上說,自己是退伍軍人,喜歡收藏各種軍事模型,買仿真槍的目的也是收藏;自己買下仿真槍后在家中試過,并沒有拿出家門,也沒有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庭未當庭宣判。
鐵東區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2020年5月19日,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建議鐵東區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鐵東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7月6日決定撤回起訴;2020年7月20日,鐵東區人民法院裁定準予撤回起訴;2020年7月22日鐵東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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